非法捕捞|非法电鱼!威宁警方迅速出击抓获三名嫌疑人


非法捕捞|非法电鱼!威宁警方迅速出击抓获三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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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 ,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草海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龙场派出所联合出击 , 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 收缴非法电鱼工具一套 , 现场查获野生白条鱼、青蛙等水产品 ,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
民警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
据龙场派出所民警介绍 , 8月25日15时许 , 该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龙场镇银沟村水沟组处 , 发现有人在河里使用电鱼工具 , 非法捕捞水产品 。 接警后 , 龙场镇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 。 到达现场后 ,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 , 办案民警决定按兵不动 , 不打草惊蛇 。 同时 , 将情况通报给草海分局、治安大队 , 请求支援 。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蹲守 , 办案民警合力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 现场收缴作案工具一套 , 查获非法渔获2.19千克 。
作案工具
随后 , 办案民警将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 经讯问 , 犯罪嫌疑人邵某亮、蒋某兵、王某三人如实交代了为满足口腹之欲 , 合谋用事先准备好的电鱼工具 , 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 。
目前 , 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没收渔船 ,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 , 应得到有效保护 , 对于在禁渔期和禁渔区 , 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 一经发现 , 必严肃查处 。
【非法捕捞|非法电鱼!威宁警方迅速出击抓获三名嫌疑人】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