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互联网企业利用隐私赚钱的时代要结束了?( 二 )


因此 ,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也势必会影响到互联网企业的用户数据优势和算法优势 。 这些企业获取、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限制 , 它们相较于传统企业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将大大削弱 , 这不仅能起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作用 , 更能促进我国企业的商业发展朝着更健康、更公平的方向出发 。
另有法律人士认为 , 之前存在用户数据优势和算法优势的企业只要做好内部合规工作 ,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其用户数据优势和算法优势也能转化为新的市场竞争优势 。
比如苹果收紧对广告商的隐私规定、亚马逊的AWS云服务等 , 都在加大对利用消费者隐私数据进行营销的行为的监管力度 , 但这并没有让硅谷的互联网企业的业绩表现太难堪 。 互联网公司不应该仅仅靠用户隐私来赚钱 , 更要走出一条依靠科技发展核心生产力来赚取利润的路子 。
事实上 , 在该法案推出之前 , 互联网巨头企业头顶早就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 上个月 , 监管层就宣布对一家互联网企业涉嫌侵犯用户隐私展开调查 。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 , 也同样用了不小的篇幅 , 对那些需要把数据带出境外的运营商与企业提出了更多要求 。
比如第三章规定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 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 。 该法规还明确了个人信息跨境的安全审查方案 , 强调数据跨境需要经过网信办的严格审查 , 签署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 。
反过来 , 该法规还明确了登记在国外的 , 但向境内自然人提供服务或产品的公司(电信诈骗团伙或黄色网站居多) , 一旦违法 , 也需要接受中国的处置 。
总体而言 ,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 , 所有条例都可与当下发生在我们身上的那些个人隐私争议与数据纠纷对号入座 。 该法通过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 为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环境的巩固和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 意味着中国进入个人信息保护新纪元 。
互联网平台将承担更多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值得注意的是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专门规定了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 依据这一条 , 经营互联网平台的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确实应该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 。
有法律人士告诉野马财经 , 大型信息处理者的技术水平较高 , 信息处理隐蔽性较强 , 而且往往形成产品生态 ,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造成的危害性也比较大 。
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型和中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区别对待的体现 。 对大型信息处理者施加与其支配力和影响力相当的法律义务、强化互联网平台的治理 , 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 。 这样规定意义在于 , 实现了差异化的制度设计 , 优化了监管力量的资源配置 。
未来违法成本很高只有强有力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 才能对商业公司滥用用户数据的行为造成有效的震慑 。
杨兆全指出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章中明确了企业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后的法律后果:“若违规情节更为严重的 , 违法企业可能被处以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 而相关责任人员不仅可能受到高达百万的罚款 还可能同时受到从业限制 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担任相关企业的董监事等要职 。 如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 监管部门将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
5000万元对于一些互联网巨头来说可能不痛不痒 , 但要是罚上一年营业额的5% , 付出的代价就非常大 。 参考阿里巴巴因垄断被罚2019年营业额的4% , 共计罚没182亿 , 直接导致阿里在美上市后首次交出季度亏损 , 经营亏损达77亿元 。
此外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 , 正式将个人信息保护列入了公益诉讼的范围 。 这是由于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 , 当企业大规模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 侵害用户信息安全时 , 个体在收集平台的违规证据时总会面临取证难、成本高等问题 , 很容易发生放弃诉权的情形 。
对此 , 杨兆全表示 , 未来企业侵害众多个人的隐私权益时 , 当这些信息被汇总后 , 检察机关、消费者组织等经过判断并掌握一定证后 , 就有权运用公益诉讼保障众多个人信息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