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法命理·五气十八法

五气有聚散、完缺、实虚、深浅、敌交、狭广、轻重、厚薄、寒和之不同,干支俱有力,克物归窠 。(景泓注解:此为五行之气十八法门 。)
【第一法“聚法”】精神强健为聚,喜吉神,忌凶煞,亦要辅佐吉神 。
【第二法“散法”】冲而无义,刑而不归为散,宜凶煞,忌吉神 。
【第三法“完法”】金木水火土俱全,顺序为气完;
【第四法“缺法”】五行欠一,以待岁运补足为气缺;
【第五法“实法”】实则如甲戌见丙寅之类,有合有生,局于一象,滞于一方柱中若无激扬昂藏之类,如此则不过一富翁而已 。即有体无用,纵贵亦尸位素餐,如往中土气太重,略见官来,即贵 。余仿此 。
【第六法“虚法”】虚则如土入酉寅,木临子巳,金到辰亥,水向卯戌,火居丑申;气虚而不能确固,余仿此 。
【第七法“深法”】气深,如木之本象化象,近清明节;
【第八法“浅法”】气浅,如木之本象化象,方得雨水节之例 。
【第九法“敌法”】气敌,如辛酉见乙卯,大概凶甚;若见己未、己丑,转有凭借,反吉;如无凭依,又看宾主强弱,主弱则为鬼象,宾弱则为财象 。
【第十法“交法”】交如丁巳见辛亥、丙戌见己丑、庚辰见癸未之类,仍分何者气旺而言 。
【第十一法“狭法”】狭如用神局于一二支神之情狭,亦有生旺引用处,其气却来不得 。
【第十二法“广法”】广则引用处,其气来得,生源处仍有精神,通三合之气或通六合气;
【第十三法“轻法”】轻,如木之本象化象,却入金乡,又非天时之类 。
【第十四法“重法”】重,如木象透寅卯,乃本象地支之类 。
【第十五法“薄法”】薄如木象逢自家死绝之地面,仍非天时之类 。
【第十六法“厚法”】厚如木家逢库墓、长生之地,或得天时,或他干来助之类 。
【第十七法“寒法”】寒如木枯、火散、金寒、水冷、土冻,天干休囚,地支死绝之类 。
【古法命理·五气十八法】【第十八法“和法”】和则有合、有生、有情、有助、有临官、帝旺,无休废死绝;或有旺相之神来扶助,或当天时,前后有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