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晚清河南王树汶被捕的真实原因

光绪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 河南省南阳县贼匪胡体安和一众喽啰在王和庙一带聚集 , 准备趁夜打劫镇平县富商张肯堂 。 不过他们还没动手就被当地寨长发现并上报新任知县马翥 , 马翥当即派县衙差役会同地方营兵前往捉拿 。
官兵赶到时 , 胡体安已率众前往张肯堂家 , 只抓到留守的王树汶等三人 。 不过胡体安的运气也不怎么好 , 当晚打劫完张家 , 贼匪们四散藏匿过程中 , 胡体安还是被衙役刘全汰和刘学汰兄弟等人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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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王树汶年18岁 , 因不务正业被其父责罚 , 而离家出走 。 后在事发前几天被胡体安手下胡广德等人诱骗 , 忽悠进了胡体安的盗匪团伙 。 抢劫当晚胡体安等人并未告知王树汶事由 , 只是留他看守衣物等 。
刘学汰因贪图财物不愿意上缴 , 就偷偷释放了胡体安并和其他衙役私分了赃物 。 不过他们抓获胡体安的消息已经传出 , 刘学汰害怕日后被察觉就动了黑心思 。 他威胁并忽悠王树汶让他冒认胡体安 , 并承诺保他无事 。
这就是当时社会上已经开始蔓延的“买凶顶罪” , 俗称“宰白鹅” 。 之所以叫“宰” , 是因为顶罪的“白鹅”们常常不是自愿的 , 大多像王树汶这样是被忽悠、被逼 , 甚至完全不知情 。
刘学汰他们敢这么干 , 一方面是私下教王树汶如何在审讯时招供 , 另一方面是欺负新上任的县令马翥不了解地方情况和人事 , 他们可以轻松忽悠 。
皇朝时代朝廷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一般只到县一级 , 县以下的镇乡基本没有相关人事配置 。 这种情况下要求县令负责一县治安和捕盗 , 从组织上他就不具备这个能力 。 因此地方治安被分成了两块 , 乡绅族老们负责“户婚田土”类的纠纷 , 县衙则雇佣地头蛇缉拿“命盗”重案 。
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 , 但是地方官员也很难了解实情 。 例如案犯被审讯前的初始信息基本全部来自衙役 , 官员们很容易被衙役们误导形成误判 。
而且这些不法之徒被权力包装、保护后 , 往往愈发地肆无忌惮 。 不但欺压百姓 , 很多“衙役”本身也参与盗抢 。 他们和盗匪们沆瀣一气 , 故意藏匿证据、编造虚假信息 , 也会让地方官员更难理清案情 。 这也是古代难以解决“吏”为祸地方的一个重要原因 。
果不其然 , 马翥在审讯王树汶时 , 全然不顾二十不到的王树汶和三十多岁的胡体安在体貌上存在很大差异 , 就认定了他是盗匪胡体安 。 既然是盗匪那自然不会客气 , 马翥在堂上将王树汶好生整治了一番(板责和火香烫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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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不住刑的王树汶愈发觉得自己需要“配合” , 他承认自己是胡体安后马翥就结束了审讯 。 拟判王树汶斩立决 , 并上报申请复核 。 除此之外 , 此案其余被缉拿的五名案犯全部未及提审就暴毙于狱中 。
对他们的验尸报告、初审口供 , 马翥也是毫不怀疑地采信了刘学汰等衙役的报告 。 虽然其后还有把关的“府臬过堂”(复核)、刑部勘合 , 但是很难筛出冤案 。
因为这些核验流程基本都是只审卷宗、不重新提审人犯和证人 。 他们在意的是初审是否符合规定和逻辑、量刑是否妥当等 。 即便是有心 , 也难以从衙役这些职业老手做出的文件中看出问题 。
这也是古代一些冤案能成为冤案的重要原因 , 初审一旦判定 , 朝廷如果不下令重审 , 靠自身的核验程序很难发现问题并推翻 。
注:马翥有没有和刘学汰等人串联一气 , 当时就没什么人关心 , 所以也没留下什么相关信息 。 不过朝廷最后给马翥定罪时并未提及此节 , 只能暂定他初审时并不用心审理被忽悠吧 。 真相到底如何大家各抒己见 。
冤案的深坑就这么被挖出来了 。 但是这个案子真正“冤”的地方在于 , 它最终被平反的原因跟案子“冤不冤”并没什么关系 。
话说王树汶被押赴刑场准备问斩时才反应过来自己被忽悠了 , 急忙在刑前高声喊冤 。 监斩官怕事有蹊跷 , 连忙停止行刑将王树汶收押 , 并上报此事 。
河南巡抚臣涂宗瀛跪奏……是月十一日 , 臣风闻斩犯胡体安有临刑呼冤之事……据称:伊名王树文 , 系南阳府邓州东乡大汪营人 , 家有父母、兄弟、妻室 , 并非南阳县民之胡体安 , 亦无伙劫张肯堂家情事 , 系被误拿 , 畏刑妄认等语 。
《光绪七年闰七月初十日京报全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