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用药管理办法公布,保健药品等7类药不得纳入医保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吴为)7月31日 , 采访人员从国家医保局获悉 , 该局日前正式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办法明确了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7类药 , 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 。

目录如何制定、调整?

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 不新增OTC药品

 

按照办法的规定 ,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 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 , 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 , 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 , 依法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 对企业申报且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 , 负责《药品目录》的监督实施等工作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 , 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 , 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 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

办法还明确 , 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 。

哪些药可进医保?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等不纳入医保

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 , 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 , 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 。 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