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7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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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 , 轻松关注我们! 常德中院对王猛等4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1人死刑、1人死缓7月30日 ,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猛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 该案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之一 , 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德中院审理的第2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
法院经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 , 2004年起 , 被告人王猛伙同易建兵等人在石门县二都乡商贸城一带“混社会” , 多次参与寻衅滋事、持枪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在当地留下恶名 。 2012年下半年起 , 王猛等人在石门县内从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 并联合涂敏团伙(另案处理)打压、排挤竞争对手 , 对石门县二都乡商贸城一带的地下赌场、电子游戏室、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初步形成非法控制 , 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猛为组织者、领导者 , 被告人王坤、汪涛、陈雄等7人为骨干成员、易祝平、陈侃等20人为积极参加者、伍靖、单英杰等12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 , 结构严密 , 规约严格 , 层级分明 , 分工明确 。 在黑社会组织存续期间 , 王猛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 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 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房产15套、冻结资金830余万元、扣押车辆3台、黄金1公斤、现金11余万元及金银首饰、手表等价值2400余万元财产 。
该犯罪组织迷信暴力 , 实施各类织织内犯罪行为95起、违法行为2起和组织外犯罪行为15起 , 致1人死亡、5人重伤、14人轻伤 。
法院审理认为
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 应对其直接参与实施以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易祝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 , 数罪并罚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财产;限制被告人易祝平减刑 。 被告人王坤、汪涛、陈雄等22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0年9个月不等刑期 , 邱广义、伍靖等16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 。
当天 ,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公开宣判庭审 。
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涉黑案:3人死刑!
7月30日上午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故意杀人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 该案于7月13日至7月15日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 共涉及21个罪名、64笔违法犯罪事实 。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尚同军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涉足花垣县采矿业后 , 为了以恶抢矿、护矿 , 一边网罗社会人员 , 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 , 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 , 编织“关系网” 。 2002年初 , 被告人吴先耀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2002年至2003年间 , 被告人尚同军与被告人吴先耀为谋取非法利益而相互勾结 。 2004年初 , 经尚同军邀约 , 以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归顺尚同军 。该犯罪组织为扩大影响 , 树立非法权威 , 维护非法利益 , 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 ,“以商养黑”“ 以黑护商” , 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 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诈骗等 43起违法犯罪活动 , 致3人死亡 , 1人重伤 , 1人轻伤 , 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 , 在花垣县城等区域形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同时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 , 致2人死亡 , 3人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