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养子离家出走11年未归,六旬夫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这样判


潇湘晨报|养子离家出走11年未归,六旬夫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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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养子离家出走11年未归,六旬夫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这样判。

近日 , 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解除收养关系案件 , 判决解除刘某生、唐某姐与刘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

经审理查明 , 刘某生、唐某姐夫妇于1990年1月经亲戚介绍收养了当时年仅2岁半的刘某为子共同生活 , 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但经所在村组证明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户籍登记 。 刘某于2000年初中在读期间离家出走 , 直至2008年7月才返回家中 , 同年8月又离家出走 , 十一年来音信杳无 。 刘某现已满32周岁 , 但从未尽一丝赡养义务 , 养父母子女关系名存实亡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生、唐某姐收养刘某为子 , 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但该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 , 且村组、群众公认 , 公安机关登记证明 , 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 现刘某已成年 , 且离家出走十多年来音信杳无 , 未尽赡养义务 , 养父母子女关系名存实亡 , 故刘某生、唐某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于法有据 , 本院予以支持 。 最终 ,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判决解除刘某生、唐某姐与刘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刘方银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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