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财经观察|股民亏钱获赔七成损失,四家公司违规信批造出假牛市( 三 )


大白财经观察检索发现 , 当年证监会对昆明机床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警告之外 , 同时并处40万元罚款 。 时任董事长王兴、时任董秘罗涛被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 中德证券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 , 为紫光卓远出具了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证监会认为中德证券未及时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责令改正 , 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 , 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四方赔偿股民七成损失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股民徐某诉讼四家公司机构虚假陈述并提出索赔”一案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 , 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沈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昆明机床25.08%的股权转让的事件属于应当公告的重大事件 。
其次 , 昆明机床涉案行为已被认定构成我国《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行为 , 沈机集团、紫光卓远涉案行为构成我国《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未按照规定披露行为 , 中德证券公司涉案行为构成我国《证券法》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 ,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 综上 , 本案四被告存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 。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徐某投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法院认为 , 本案中 , 徐某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 其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 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后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 , 符合相关规定情形 , 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法院认定 , 本案所涉证券昆明机床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5年11月11日 , 揭露日为2016年2月5日 , 基准日为2016年2月23日 , 基准价为12.78元 。
按照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 , 徐某的账户之一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买入昆明机床87万股 , 买入总金额1388万元 , 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卖出昆明机床27万股;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卖出昆明机床45.85万股 , 卖出总金额575万元;自2016年2月23日之后仍持有可索赔的昆明机床股份14.8万股 。
徐某某的另外一个账户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又买入昆明机床171万股 , 买入总金额2453万元;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 , 卖出昆明机床121万股;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3日 , 卖出昆明机床79万股 , 卖出总金额100万元;自2016年2月23日之后卖出昆明机床8.94万股;自2016年2月23日之后仍持有可索赔的昆明机床股份16.87万股 。
经法院核算 , 徐某的两个账户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额为383万元 。
但在本案中 , 虚假陈述实施日及基准日涵盖了我国证券市场施行“指数熔断”机制的期间 , 原告的部分投资损失符合“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法律规定 , 该部分损失不应由昆明机床、沈机集团、中德证券等承担 。
由于徐某损失中30%系由系统性风险所致 , 故在其主张的损失中对此部分进行相应扣减 , 则昆明机床、沈机集团、中德证券、紫光卓远应当赔偿的徐某70%的损失为268万元 。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 , 昆明机床与紫光卓远合作落空后 , 2016年又巨亏超14亿元 , 已连续5年亏损 , 其A股股票于2017年4月被实施暂停上市 。 在2015到2017年的2年时间里 , 公司股价从最高时43.5元/股跌至最低6.1元/股(不复权) , 跌幅达86% 。 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 上交所于5月22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ST昆机”正式更名“退市昆机” 。
公开资料显示 , 昆明机床未能于2019年7月31日或之前复牌 。 2019年8月9日 , 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取消公司上市地位 。
大白财经观察|股民亏钱获赔七成损失,四家公司违规信批造出假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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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股民维权栏目里部分股民的诉求(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