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施新规!未经收件人同意 快递不能放入智能快件箱

  今天国家邮政局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 企业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 《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

  根据《办法》显示 ,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 共包含35条 。 《办法》所称智能快件箱 , 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 , 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

  《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 , 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 , 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 , 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 , 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 , 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并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