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官方详解积分落户新规 强调面向普通劳动者定位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电 (采访人员 杜燕)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管理细则》)已完成修订 , 于7月16日发布 。 从7月17日起 , 北京市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将正式启动 。 北京相关部门表示 , 新版政策主要对6个导向指标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
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 , 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
在政策试行期间 , 不少申请人反映 , 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 , 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 既不能获得就业、居住积分 , 也不能获得教育背景积分 , 有失公平 。 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 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 , 明确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 。 比如 , 如申请人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 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按照试行政策 , 其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 , 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 。 按照新版政策 , 则该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 。
为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 , 无论是试行政策还是新版政策 , 都规定了需要扣除就学期间的社保及居住年限分值 。
在新版政策中 , 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 。 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 , 自毕业日期起 , 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 , 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 , 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 , 得分都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 , 略有提高 。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 , 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强调转移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 , 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 , 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
此次政策修订不再强调转移 , 将试行政策实施前已经且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工作的人群纳入加分范围 , 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 。
需要说明的是 , 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 , 即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取得落户资格后 , 还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
扩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加分范围
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 , 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 , 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 。
根据新版《操作管理细则》 , 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 , 可获得加分”的规定 。
为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 , 增加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 , 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积分 , 最高加6分”等内容 。 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
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 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 , 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 , 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 , 将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