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云“逗鹅冤”中值得玩味的几个细节( 二 )


我国《反垄断法》第三章规定了有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 , 但相关规定却很难直接适用于以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 。 一方面 , 当前立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主要依赖于因产品替代性关系而界定出的相关市场范畴 ,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是否具有足够比例的市场份额或其他控制力量 , 这是一套主要建立在工业经济时代的界定范式 , 在互联网数据竞争领域难以适用;另一方面 , 即便企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对其是否实施滥用行为的判定也主要与实体经济的产品或服务相关 , 如是否提高产品价格、是否拒绝交易等 , 这也与数据竞争环境中各类社交网络平台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性质不符 。 换言之 , 如今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并不主要以互联网数据竞争环境为假定规制对象 , 这便导致对于近年来的BAT等控制着巨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 即便我们在感性认识上都认为其有垄断地位 , 也难以在现行《反垄断法》框架下受到有效规制 。
如今 , 《反垄断法》的修订活动已经提上日程 , 对于如何规制互联网市场竞争的相关问题 , 也一直是近年来反垄断学界和实务届讨论的焦点 。 希望在不远的未来能有所突破 , 使反垄断法律制度更适应数据竞争的新环境、新问题 。
检察风云“逗鹅冤”中值得玩味的几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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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 仅仅将本案折射出的问题归结为反垄断执法的缺位 , 并不公允 , 它更渗透着中国营商环境和法治进程中的一些顽疾 。 要知道 , 中国至今仍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期 , 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力量之间并未形成一个力量对等、相互制衡的成熟结构 , 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经常容易使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欠缺有效的利益代表者 , 在面对垄断企业时 , 就更容易遭受盘剥 。 与之相比 , 具备垄断地位的企业却能逐渐享有更高的社会资源和控制能力 , “游说”政策的能力也便随之提高 。
中国的《反垄断法》既反经济垄断 , 又反行政垄断 。 但现实中的垄断案件却可能远比立法中的分类要复杂和多变 , 在很多情况下 , “政”与“企”之间可能呈现出一种相互交织、相互扶持的同盟关系 , 以“你中有我 , 我中有你”的形式攫取垄断利润 ,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便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顽疾即是这种垄断形式的典型体现 。 如今 , 在互联网野蛮竞争环境中胜出的几大巨型企业 , 也逐渐习得了这种操作模式 , 渐进式地“培育”出了地方公权力的一些或显性、或隐性的特殊庇佑 。 这种紧迫的局势说明 , 在中国普及竞争文化、维护竞争秩序 , 根除垄断企业的傲慢与偏见 , 既需要立法与执法本身的有力推进 , 更需要一些艰深的体制性改革 。
【检察风云“逗鹅冤”中值得玩味的几个细节】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绪厚 , 杨婕妤:《QQ飞车曾赠送联名款老干妈?3中奖网友:礼盒里只是普通款》 ,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108571?from=singlemessage
2.虎嗅APP:《字节跳动副总裁再吐槽腾讯:腾讯滥用影响力是有惯性而广泛的》 , 新浪微博:https://m.weibo.cn/2357213493/4522327637909935
3.周琦:《腾讯被骗 , 法院为什么没认出来“老干妈”的合同是假的?》 , 凤凰新闻:https://ishare.ifeng.com/c/s/7xmnWukkWMy
4.刘以秦 , 吴琼:《腾讯内部人士爆与老干妈合作多个环节有漏洞 , 却没人察觉》 , “财经十一人”
5.段宏磊:《必要设施理论与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前景》 , https://m.toutiaocdn.com/i6805518461322658317/?app=news_article&timestamp=1594393272&use_new_style=1&req_id=20200710230112010015044155213A7A27&group_id=6805518461322658317
6.余晖:《管制与自律》 , 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