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国际|预告登记与备案登记的效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 , 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 , 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 , 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 , 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后 ,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 处分该不动产的 , 不发生物权效力 。 ”“预告登记后 , 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 , 预告登记失效 。 ”
法律根据
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 , 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 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 , 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 因为 , 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 , 均可引起债权变动 , 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 , 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 , 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 。 此时 , 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 。 而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 , 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 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 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 , 出卖人收受价金后 , 再卖予乙 , 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 。 在此情形 , 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 , 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 , 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 此种状况 , 对买受人甲不利 , 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
特点
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表现在: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 , 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 。 预告登记作出后 , 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 , 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 。 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 , 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 , 具有排它效力 , 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 。 因此 , 预告登记是与异议登记同时构成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如何
预告登记的效力如何
(一)保全权利的效力 。
即违背预告登记的处分行为无效 , 以保障请求权发生预期的物权效果 。 在进行预告登记后 , 本登记前所为的妨害预告登记请求权的处分行为即中间处分行为 , 应为效力待定的行为 。 《德国民法典》第883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 , 对土地权利或者土地权利负担的权利所为的对被保全的请求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构成损害的处分 , 为无效” 。 我国台湾的《土地法》第79条也规定:“前项预告登记未涂销前 , 登记名义人就其土地所为之处分 , 对于所登记的请求权有妨碍者无效 。 ”采取处分相对无效原则能够兼顾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交易第三人的权益 , 也比较符合公平和效率的法律价值 。 就目前设有预告登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而言 , 一般不采取禁止处分或禁止登记主义 。
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能绝对地发生所指定的物权效果 , 应当考虑两种特殊情形:1、鉴于预告登记是赋予权利人一种权利 , 而非义务 , 即权利人可以在条件具备时请求为本登记 。 但权利人请求为本登记并非其强制义务 , 其可能反悔 , 不想再从事此笔交易 , 不再愿意使该物权发生变动 , 也可以不请求为本登记 。 此时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制度 , 债权一经消灭 , 预告登记便失去效力 。 预告登记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 , 也不能代替不动产物权的本登记 , 故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 , 请求权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 如支付房款、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 如果请求权人届时不行使其权利 , 则对预告登记义务人极为不利 , 从民法公平原则出发 , 应赋予义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注销预告登记的权利 。 在此种情形下 , 自无使义务人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前所为之中间处分行为无效的必要 , 预告登记应自其债权消灭之时一定时限内失去效力 , 预告登记后所为的中间处分行为有效 。 2、无即使不存在预告登记注销的情形 , 既然权利人可以事先表示同意义务人的中间处分行为而使该中间处分行为有效(实际上是权利人对其权利的放弃) , 权利人也可以事后对义务人之中间处分行为作出同意的“追认”意思表示 , 这种意思表示不应与之前“同意”的意思表示有本质差异 , 同样应使中间处分行为有效 。 我国《物权法》规定 , 经预告登记后物权处分给第三人 , 须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 , 才能发生物权的效力 , 因此 , 赋予了预告登记保全权利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