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隐秘的角落》中仨孩子涉嫌哪些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关注这些问题……

近期,《隐秘的角落》在网络热播,紧张悬疑的剧情引人入胜,而其中呈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问题也引起关注。那么,这部网剧中三个孩子与杀人凶手进行交易等“胆大无边”的行为构成了哪些犯罪?采访人员采访律师对其进行分析解读。
在《隐秘的角落》中,还反映了不少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热点问题,采访人员注意到,6月28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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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的三个孩子
争吵致晶晶坠楼,哥哥是否有救助义务?
热播网剧《隐秘的角落》改编自紫金陈的推理小说《坏小孩》,讲述了从福利院跑出的孩子严良和普普来到一个海滨小城,找到儿时伙伴朱朝阳之后发生的一连串惊险故事。三个孩子在景区游玩时,无意中拍摄记录了一次谋杀。但为了能让普普见到生重病的弟弟,三个孩子没有报警,同时为了给普普弟弟筹措急需的30万元手术费,与杀害岳父母的凶手——少年宫奥数老师张东升做起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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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视频威胁,向杀人凶手索要30万元
在第3集中,普普在少年宫遇到来此上课的朱晶晶。朱晶晶是朱朝阳同父异母的妹妹,为了警告她不要欺负自己的好朋友朱朝阳,普普以搬书为名将她骗至五楼杂货间。朱晶晶情绪激动之下,爬上窗台大声喊叫。朱朝阳让朱晶晶从窗台上下来,朱晶晶不从,一脚踩滑从窗台摔了下去,坠落地面当死亡。
在这起坠楼事件中,普普和朱朝阳是否构成犯罪呢?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表示,根据剧中情节,争吵中朱晶晶自己爬上窗台并坠落,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普普并没有救助义务,因此不构成犯罪。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朱朝阳的情况,因为他与朱晶晶是同父异母的兄妹,那么他是否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呢?
徐旭东认为,对于兄妹而言,在哥哥符合法定条件成为妹妹监护人的情况下,对其是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但在剧中,朱朝阳明显不是朱晶晶的监护人,而且其年龄未满18周岁也不可能成为监护人。因此,虽然作为哥哥,但他也没有法定救助义务,同样不构成犯罪。
这部网剧设置了一个开放式的结尾,一些网友结合原著,推断出剧中朱晶晶实际是被朱朝阳推落坠楼的。那么在这样的设定下,朱朝阳主观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存在非法剥夺行为,则其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普普如果只是争吵,没有杀害朱晶晶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的话,则不构成犯罪。
向杀人凶手索要30万看病,算不算敲诈勒索?
三个孩子手握张东升杀人的视频,与其斗智斗勇,索要30万元的情节,贯穿了整部网剧。那么,他们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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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三个孩子与杀人凶手进行交易
徐旭东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剧中三个孩子的行为显然已涉嫌构成这项罪名。
关于量刑问题,刑法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而具体数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