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消防普法 | 广场失火,当事人向物业索赔万元损失!


_本文原题:消防普法 | 广场失火 , 当事人向物业索赔万元损失!
2018年11月 , 发生在重庆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广场高层建筑的一场火灾引发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 。
火灾|消防普法 | 广场失火,当事人向物业索赔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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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5日0时3分 ,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 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广场3三单元17楼住宅内发生火灾 , 3辆消防车21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 。
当消防员攀登到17楼后 , 利用楼道室内消火栓箱取水时 , 却发现室内消火栓没水 。 无奈之下 , 只有折返到底层一楼 , 使用消防车从建筑楼梯间铺设水带至17楼灭火救援 , 整个过程多耗费了数十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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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物业管理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些履行物业义务的材料 , 并辩称履行了物业职业 , 是大多数业主不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消防设施 , 导致的火灾灾情扩大 , 责任在于楼栋业主的决策 。
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物业虽与火灾无直接关系 , 但其负责管理维护的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发挥正常作用 , 其物业服务管理存在过错 , 应当对本案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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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最终法院判决 , 憨豆物业赔偿原告龚某、任某因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10414.50元 。
消防提醒:广大业主应担起管理小区的决策监督责任 , 日常发现物业降低服务标准要及时督促管理 , 或投诉至行业主管部门 , 尽量不要等到火灾发生后才追究物业责任 。
【火灾|消防普法 | 广场失火,当事人向物业索赔万元损失!】编辑:王梓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