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海涛声|咨询、顾问费,税收返还,又惹祸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 , 原连云港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汝凯因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13年 , 罚金70万元 。 在被指控的单位受贿罪中 , 又见熟悉的“咨询、顾问费”字样 。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3日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指控被告人张汝凯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 其中 , 有关“单位受贿”是这样指控的:2011年至2012年 , 某公司(系国有公司)为华某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某乙证券公司)在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承揽方面提供帮助 。 被告人张汝凯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代表单位在账外暗中收受华某乙证券公司给予的回扣500万元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载明 , 经开庭审理查明:

税海涛声|咨询、顾问费,税收返还,又惹祸了!。2011年 , 某公司拟发行第二期企业债券 , 华某乙证券公司为了承接债券承销业务 , 与某公司商定由华某乙证券公司作为债券主承销商 , 发债成功后 , 华某乙证券公司支付某公司回扣500万元 。 时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张汝凯安排某公司实际控制的创亿公司 以债券销售顾问费名义与华某乙证券公司签订一份虚假协议 。 某公司第二期企业债券发行成功后 , 华某乙证券公司转入创亿公司500万元 。 2013年 , 创亿公司将该笔500万元和其他收入一并作为可分配利润在股东间进行了分红 , 其中除交纳各项税费77.33125万元之外 , 股东某公司、上海某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分红197.217238万元、112.725756万元、112.725756万元 。

上述事实 , 有经庭审举证、质证 , 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张某丑证言 , 证明2011年 , 某公司发布准备发行二期债券的消息 , 当时某公司联系人许某丙跟其提出 , 某领导同意由华某乙证券负责发行某债券 , 但集团领导希望华某乙证券能支持创亿公司500万元资金 。 其和许某丙商定签订一个虚假协议 ,以支付“顾问费用”的名义将500万元打到创亿公司的账上 , 这是某公司向华某乙证券要的钱 , 创亿公司没有为华某乙证券提供过服务 。 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汝凯是主要决策领导 。 张汝凯、张某庚、李某辛、许某丙等某公司、创亿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某公司发行二期债券过程中所作的工作是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某公司领导安排的 , 也是他们为了完成某公司发行债券工作所做的本职工作 , 华某乙证券有专业的操作团队 , 不需要提供顾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