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王建勋谈《联邦党人文集》与美国政治运行的理想( 六 )


美国国父们作为一群具有一流政治理论水准和丰富政治实践经验的人物 , 深知权力集中的弊害 , 继承并发展了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的思想 , 使之臻于成熟和完善 。 有着“美国宪法之父”美誉的麦迪逊指出:“所有的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 不论是集中在一个人、几个人还是许多人手里 , 不论其是世袭的、自命的还是民选的 , 都可以被恰当地定义为专制 。 ”在麦迪逊看来 , 由于权力有天然的僭越倾向 , 在确保三种不同的权力分立之后 , 最大的困难就在于如何防止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侵犯 , 如何给每一种权力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 这种措施的关键在于让每一种权力都与其他权力关联或者交叉起来 , 让每一种权力的行使都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防止任何一种权力的膨胀与僭越 。
譬如 , 尽管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 , 但行政机关对立法享有一定的否决权 , 司法机关则可对立法进行违宪审查;尽管行政机关享有执法权 , 但立法机关可对总统进行弹劾 , 司法机关可对总统进行法律审判;尽管司法机关享有裁判权 , 但行政机关有权任命法官 , 立法机关则有权批准或否决任命 。 可见 , 不同的权力之间密切关联 , 甚至相互渗透、交叉、混合 , 以起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 避免任何一种权力的行使不受制约 , 防止任何一种权力独大或至上 。
1787年宪法起草者的开创性贡献在于 , 他们不仅认识到了横向集权的祸害 , 而且认识到了纵向集权的弊端 , 因而提出了在不同的政府之间分权制衡的思想 , 即在联邦政府与各州(邦)政府之间的分权制衡 。 权力在不同的政府之间进行分立和抗衡 , 目的在于造就一种多中心的秩序 , 防止任何一级政府垄断权力、一手遮天 。 在美国国父们看来 , 这种双重分权制衡 , 意在对自由提供一种双重保障 。 分权制衡原理的基本逻辑在于 , 用权力制约权力 , 或者用麦迪逊的话说 , “用野心对抗野心” 。
【澎湃新闻|王建勋谈《联邦党人文集》与美国政治运行的理想】如果没有这种分权制衡 , 选举本身并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 , 并不能阻止暴政的出现 。 选举只是一种产生官员的方式 , 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官员与通过任命或世袭方式产生的官员一样 , 都可能会滥用权力 , 因而 , 其权力同样需要受到制约 。 在某种意义上讲 , 对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员手中的权力如果不加以限制 , 后果将更加可怕 , 因为这样的官员得到了多数民众的支持 , 他们比以其他方式产生的官员更具有合法性 , 因而对权力的滥用更不易得到认真对待和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