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浙商证券纪委书记替客户操作期货交易,3000万本金亏的只剩45万元


见习采访人员 楚深
65岁的老太太周某茹将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期货”)和李某路告上法院 , 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954.95万元及利息损失575.29万元 。
这起3000万级别的索赔 , 要从2015年说起 。
周某茹称 , 2015年 , 她在邻居李某路的陪同下 , 开通了期货账户 , 结果不到三个月 , 账户里的3000万爆仓亏损只剩下45万元 , 事后发现账户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 。
而李某路的另一重身份 , 则是时任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 。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本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本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 部分事实情节甚至有反转的意味 。
中国基金报|浙商证券纪委书记替客户操作期货交易,3000万本金亏的只剩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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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
三个月不到3000万亏至45万元
先来看看原告的诉称 。
根据周某茹的说法 , 2015年4月 , 李某路回绍兴向周某茹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 , 夸大投资收益 , 要求她开户投资 , 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及参与浙商证券发行认购 。
周某茹表示 , 基于李某路在浙商证券的高管身份 , 以及双方的朋友兼邻居关系 , 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 。 2015年4月13日 , 按照李某路的要求 , 快速办理了全部开户手续 , “并没有告知、测试风险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开设期货账户的有关资料上签字” 。
周某茹表示 , 李某路曾告知她 , 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 , 不会亏损 。 后周某茹应李某路要求向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 , 周某茹称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 。
2015年6月30日 , 李某路电话告知周某茹账户爆仓 , 3000万元仅剩下40多万元 。 2015年7月3日 , 周某茹再次查询账户时 , 发现仅剩45.06万元 , 损失达2954.94万元 。
周某茹称 , 事发后 , 她打印交易账单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 , 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 。
周某茹认为 , 浙商证券和浙商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 , 疏于管理 , 缺乏监管 , 在开户时不作风险提示 , 开户后出现周某茹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 , 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证券名义进行营销 , 缺乏从业底线 , 欺诈并诱导周某茹开户;李某路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 , 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恶意操作账户 , 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损失 , 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
如果对应来看此时的股市 , 可以看到 , 2015年4月股市形势大好 , 而到了6月 , 上证综指在月中站上高点后又迅速回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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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密码曾被多次修改
双方曾签署挽损计划
那么 , 周某茹说的是否属实呢?
法院查明 , 周某茹与李某路相识多年 , 李某路在2015年期间担任浙商证券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 , 有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 。
浙商证券的招股说明书显示 , 2015年9月 , 浙商证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某路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 2015年10月 , 李某路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 而就在当月 , 李某路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
2015年4月13日 , 周某茹在李某路的陪同下 , 来到浙商证券总部 , 接受了金融期货相关知识培训和测试 , 填写了开户申请表 , 并经浙商证券IB开户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事项告知后签署了系列文件 。
次日 , 浙商期货工作人员就开户事宜对周某茹进行电话回访 , 周某茹对开户手续是其本人办理、已有开户专员向其讲解合同内容并揭示期货交易风险等事项进行了确认 。 同时 , 周某茹向其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共同绑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