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发现3岁女童受伤或遭家暴,报案!其父亲获刑3年

“我不知道打孩子也犯法 , 直到医生报案后 , 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6月30日 , 刚从法院办完社区矫正交付手续的姜杰(化名)反复搓着手 。 就在十天前 , 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这是门头沟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件 。
医院会诊认为3岁女童可能遭家暴
果断报案
2月27日上午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北京儿童医院一改往日的嘈杂与忙碌 , 仅有少数患儿在家长的陪同下有序就诊 。 然而 , 平静很快被一阵急促的救护车鸣笛声打破 , 一名抽搐伴有昏迷的3岁女童被送来抢救 。
急诊科值班医生迅速就位 , 对女童进行了急救处理 。 没多久 , 女童的意识渐渐恢复 , 这让医生暂时松了一口气 。 然而 , 医生通过手检意外发现 , 女童双眼周、右面部可见淤血吸收痕 , 背部下方可见多处陈旧伤 , 后经影像学检查 , 诊断女童左侧额颞顶枕颅板下出血 , 伴蛛网膜下腔出血 。
“孩子自己不小心摔伤了头 , 家附近医院治不了才转诊过来的……”女童妈妈这样的说辞可信吗?还得拿专业鉴定说话 。
2月28日 , 经过多科室的专家会诊 , 北京儿童医院作出专业判断 , 认为女童受伤可能是家庭暴力导致 。 随即 , 该院通过保卫处向驻院公安民警报了案 。 案件当日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办理 。
父亲自供
因一时冲动摔伤女儿
蓝背心、灰短裤、一双花拖鞋 , 作为一名快递员 , 姜杰皮肤黝黑 , 穿着十分俭朴 。 他告诉采访人员 , 孩子昏迷时 , 他正在上班 , 是其妻子拨打“120”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的 。 当天下午 , 分拣完包裹后 , 姜杰匆匆赶到医院 。
面对医生和警察的询问 , 姜杰坦承孩子头部的伤是他造成的 。 姜杰回忆说 , 2月中旬的一天 , 他和妻子因孩子教育问题发生争吵 , 姜杰一气之下把女儿重重摔在地上 , “孩子脑袋后面当时起了一个包 , 短暂晕厥了一会儿 , 后来又很快清醒过来 , 我和妻子都没当回事 。 ”
“稳重”“脾气也挺好” , 姜杰这样评价自己的个性 , 之所以将孩子摔伤 , 他解释为“一时冲动” 。 “那段时间 , 我父母都得了重病 , 我精神压力比较大 。 事发当天 , 妻子吼女儿 , 我实在看不惯了 , 积压在心里的坏情绪一下子爆发出来了 。 ”
“因家庭内部矛盾 , 用暴力手段致子女受伤 , 这种案件并不多见 。 ”门头沟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办案民警李凯旋告诉采访人员 , 该局迅速对案情进行审查 。 经法医鉴定 , 姜杰的女儿为重伤二级 , 遂决定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向门头沟区检察院通报情况 。
涉嫌虐待还是故意伤害
3月初 , 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 门头沟区检察院对姜杰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捕决定 。
一提起父亲故意摔伤女儿 , 老百姓往往会将这种行为与虐待联系在一起 , 姜杰故意伤害女儿一案为什么没有定性为虐待罪?
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刘玉霞解释道 , 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 。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 , 虐待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 , 往往是一次行为 , 偶尔的殴打、体罚以及因家庭纠纷发生打骂等行为 , 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
刘玉霞介绍说 , 被害女童之前一直被寄养在湖北 , 元旦左右才到北京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 亲子关系并不融洽 。 姜杰明知道孩子身体娇嫩 , 仍将孩子头朝下摔在水泥地上 , 具有间接的故意 , 同时被害人的伤情并不是虐待累积造成 , “姜杰因冲动致孩子重伤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 , 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 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严格审查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