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原干部因敲诈勒索获刑,检方不予抗诉( 二 )

因不服判决 , 蒋将将等三人分别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

公开资料显示 , 根据《刑诉法》规定 ,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 。

广东汕尾原干部因敲诈勒索获刑,检方不予抗诉。7月3日 , 蒋将将妻子称 , 两日前已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不予抗诉通知书 。 通知书显示 , 检察院认为蒋将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敲诈勒索行为 , 原审法院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内 , 决定不予提出抗诉 。

蔡朝深表示 , 他在今年3月已出狱 , 昨日也收到不予抗诉通知书 。 通知书显示 , 蔡朝深在案件中起到参与商议、帮助打印、校对、保管控告材料的辅助性作用 , 系从犯 。 原审法院对蔡朝深减轻处罚 , 在法定量刑幅度内 , 决定不予提出抗诉 。

郑民生则称 , 因其提交抗诉申请时间较晚 , 目前尚未收到结果 。

此外 , 蒋将将等三人也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 , 申请再审 , 目前均已被法院受理 。

今日下午 , 广东省高院工作人员向新京报采访人员表示 , 蔡朝深、郑民生两人的申诉案件已受理立案 , 正在调查中 。 蒋将将的申诉于去年受理 , 目前不清楚其案件情况 。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