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原干部因敲诈勒索获刑,检方不予抗诉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赵朋乐)广东汕尾原发改局干部蒋将将敲诈勒索案 , 出现新进展 。 7月3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蒋将将家属处获悉 , 1日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不予抗诉通知书 , 此外 , 同案人蔡朝深也在昨日收到不予抗诉通知书 。


广东汕尾原干部因敲诈勒索获刑,检方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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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将将照片 。 受访者供图

三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广东汕尾原干部因敲诈勒索获刑,检方不予抗诉。

蒋将将是广东省汕尾市原发改局科级干部 。

新京报此前报道 , 蒋将将在中纪委网站举报汕尾有关领导涉嫌违法违纪 , 此后一个月内 , 有两人接连举报称 , 曾遭到蒋将将敲诈勒索 , 后蒋将将被刑拘 。

蒋将将案涉及的两起事件 , 均发生在多年前 , 其中一起距离案发有10年时间 。 该案经审理后 , 法院认定 , 2013年 , 蒋将将代表业委会 , 多次控告开发商侵占业主停车场 , 改变小区设施用途 , 后开发商“被迫”与业委会签了50万的赔偿协议书 。

此外 , 2007年 , 蒋将将借原汕尾市中院副院长施珠森与下属不正当关系的传闻 , 在涉事下属丈夫郑民生授意下对其敲诈 , 最终施珠森迫于压力支付16万元 。

蒋将将曾解释称 , 他这是正常的维权行为 。

2018年 , 蒋将将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0年3个月 , 同案人员蔡朝深和郑民生也分别获刑3年和3年3个月 。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 , 蒋将将行为是否属于敲诈 , 以及10年前的事件是否已过追诉期 , 曾引发争议 。

检察院不予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