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险|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 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被罚15万
中华网财经讯,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7月2日,银保监会合川监管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共被罚款15万元 。
【平安财险|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 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被罚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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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行为一: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7月2日,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累计办理重庆市铜梁区某单位30笔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业务,收取净保费89653.24元 。上述业务实际由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客户经理乔某、游某分别为重庆市铜梁区某单位直接办理,但业务记录分别为个人代理人乔某、周某代理业务 。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7月18日,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分5次累计向个人代理人乔某、周某共支付相应代理业务手续费17877.75元 。
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经理刘建华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
行为二: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19年3月,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制作《广告协议》并与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约;2019年5月20日,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向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转账支付资金12万元,但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并未按《广告协议》向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提供相关宣传广告服务,上述资金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实际用于支付开票手续费及税金、员工激励费用和前期营销费用 。
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经理刘建华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合同协议、任职文件、职责文件、调查笔录和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
综上,合川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罚款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建华警告并罚款1万元 。
上述行为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平安财险铜梁支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建华警告并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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