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有哪些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律师这样提醒

出口产品转内销 , 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 。 除了国内经销渠道不畅 , 最突出的障碍还有国内外标准不同 。
比如 , 出口欧美的服装尺码与国内标准不同 , 款式和国内市场需求也存在差异 , 转内销时需要做有针对性的调整或改造 。 同时 , 部分出口产品转内销还会涉及品牌商标问题 , 需要得到外方授权 。
6月30日 , 商务部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网上专题发布会 , 专门对这些“堵点”做了解读 。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在会上表示 , 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 , 《实施意见》提出 , 一是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 简化内销产品认证程序 , 简化企业办税程序 。 二是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 。 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 , 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 支持外贸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 。
“上述举措 , 有利于解决内外销产品标准不一致问题 , 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出口受阻产品快速进入国内市场 , 也兼顾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 。 ”杨国良称 , 同时推动扩大“三同”产品范围 , 在更大范围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转内销标准衔接问题 。

出口转内销有哪些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律师这样提醒
在此基础上 , 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还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东晓告诉第一财经 , 出口转内销过程中涉及的风险不少 , 最严重的即商标问题 。
“获得国外买方的商标授权是第一步 。 如果没有授权 , 内销本身就是商标侵权行为 。 ”马东晓说 , 国外买方同意授权也分不同情况 , 比如对方到底是同意这些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 , 还是同意我方企业使用商标?另外 , 国外买方是不是真正的商标权人?他提醒称 , 必须弄清楚国外买方有权同意什么 , 无权同意什么 。
马东晓此前处理过一个案件 , 涉及到不同的商标权人 , 就曾让国内贴牌加工的公司吃了官司 。
“美国拉夫劳伦的polo衫 , 在中国和美国均拥有商标权 。 在马来西亚 , 也有一家公司在当地申请了polo商标 , 申请的时间比美国还要早 。 这家马来西亚公司当时来到浙江 , 订购了很多polo商标的袜子 , 结果在出海关时被扣了 , 被指涉嫌侵犯商标权 。 ”他表示 , 像这种涉及不同商标权人的情况 , 出口产品在马来西亚销售没问题 , 但转为内销就会涉及到商标侵权问题 , 而马来西亚买方在中国市场并没有相关权利 , 所以需要获得的是在中国享有该商标权人的同意 。
根据宁波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 , 为了给外贸企业提供参考 , 宁波市商务局和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 专门对涉及“出口转内销”的重点法律问题作了梳理 , 其中一个问题即:如果国外买方书面同意国内企业“出口转内销” , 是否意味着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属就完全没问题了?
宁波官方提醒称 , 除了取得国外买方的书面许可 , 我方企业还应审查商品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 。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特点 , 也就是说 , 国外客户在其所属国享有的知识产权 , 并不当然代表其在中国也享有知识产权(除非我国与该外商所属国签订有双边、多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相关国际条约等) 。 即使国外买方在所属国享有相关知识产权 , 也需要完成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申请等一系列程序后 , 才可能享有我国知识产权 , 成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
如果经审查 , 某个商品实际涉及使用他人的中国知识产权 , 就应事先取得该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