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如此兄弟!把车借给弟弟酒后练驾驶,出事后怂恿找人“顶包”

弟弟将要考驾照,哥哥竟然在他酒后将自己的车借给其练手,发生事故后,哥哥又怂恿弟弟找人“顶包”。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危险驾驶案,兄弟两人均被判处实刑。
民警调取监控发现猫腻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于杰、于京兄弟二人与同事杨林一起聚餐饮酒。于杰当时正准备考机动车驾驶证,于是让于京将轿车借给自己练手。虽然于京明知于杰当晚饮酒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仍让于杰驾驶其轿车送杨林回单位,自己也上了车。
晚上11点左右,于杰驾车将杨林送回单位后,因操作不当,开车与路边围墙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于京指使于杰找人顶替,于杰离开现场,并找到一名同事王青到现场以肇事车辆驾驶员身份报警。
海安市公安局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王青系顶替他人报案,遂将在现场的于京、王青带至公安机关。二人起初未能如实供述,经思想教育,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之后,民警将于杰查获。经讯问,于杰亦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并找他人顶替的事实。
两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杰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于京明知被告人于杰饮酒,仍将由自己控制、使用的本人机动车交由被告人于杰驾驶,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两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于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经被告人于京指使,被告人于杰找他人冒充顶替,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于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审判决后,于杰、于京均未提起上诉。
【扬子晚报|如此兄弟!把车借给弟弟酒后练驾驶,出事后怂恿找人“顶包”】通讯员 张文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