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 单位(个人)开始推荐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于海琳通讯员张圣祺)
第十二届德州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个人)命名活动于近日正式开始 ,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照程序进行推荐 。
标兵单位推荐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车间、班组、科室 , 不含集团总公司);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以一线职工为主 。
【德州|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 单位(个人)开始推荐】根据要求 , 标兵单位要设有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机构 , 有专人分工负责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无媒体曝光的职工职业道德问题 , 并在依法开展生产和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做出过重要贡献和明显成绩 , 且最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 标兵个人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 创造个人命名工作法、技术改造成果等 , 并在近两年获得过县级(行业)职业道德标兵个人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