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萧沐雨|认为失节事大,为何女子离婚改嫁却十分普遍?,宋朝理学兴起( 二 )


例如因著名的《钗头凤》唱和而流传后世的陆游与唐琬的爱情悲剧中 , 唐琬因婆母不喜而被迫与丈夫离婚 , 不得不改嫁宗室子赵士程 。 虽然这位良人的人品家世甚至更胜前夫 , 她却依然郁郁而终 。 总的来说 , 宋代女性再嫁是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风气许可的 。
萧萧沐雨|认为失节事大,为何女子离婚改嫁却十分普遍?,宋朝理学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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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女性离婚再嫁现象普遍并不意味着地位平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整个宋代社会 , 对于女性的贞节观念其实是比较宽松的 , 遭遇不幸婚姻的出嫁女有二次选择的机会 。 但是宋代女性离婚再嫁的现象普遍并非在封建社会实现了男女平等 , 仍然处于男尊女卑的社会关系之中 。
宋代被陈寅恪先生誉为华夏文化造极之世 , 是罕见的没有直接亡于内乱的统一王朝 。 “文治”之下经济、文化高度发展 。 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民阶层兴起 , 一部分妇女得以走出家门 , 投身商业、手工业的生产中 。 推动经济发展 , 地位有所提升 , 在家庭婚姻生活中有了一定的的财产继承权、离婚权、再嫁权 。
然而这些主动权绝大多数都掌握在父亲、丈夫等男性手中 , 女性并没有独立的私有权利 。 离婚、再嫁很多时候也还是身不由己地听命于父兄亲长 , 自然谈不上男女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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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由于上承唐代开放的社会风气 , 以及繁荣的商业经济影响 。 宋代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妇女以嫁资为主的财产继承权、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再嫁权的保护 。 赋予了婚后生活不如意的女性“能过就过 , 不能过离”的二次择偶底气 。
然而随着程朱理学的发展 , 限制女性离婚再嫁的“守节论”观点日渐占据了社会舆论上风 。 到了元朝理学的官学地位长期确立 , 朝廷明令禁止命妇、出征军人家属等女性再嫁 。
而到了明清两代 , 程朱理学盛极 , 妇女再嫁受到严重限制 , 在从上到下都褒扬“守节贞妇”的沉重舆论压力下 , 有的烈妇以断臂、毁容等自残方式表示守节的决心 , 甚至以死殉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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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相较于后世 , 在妇女离婚再嫁情况并不鲜见的宋代 , 女性在家庭婚姻生活中显得比较有地位 , 但实际上依然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中处于弱势 , 还远远谈不上男女平等 。 参考文献
1、《宋刑统》
2、《宋史》
3、《宋人轶事汇编》
【萧萧沐雨|认为失节事大,为何女子离婚改嫁却十分普遍?,宋朝理学兴起】4、《宋代婚姻家族史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