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二 )

  此外 , 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鈎的有关规定 。 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接受购房合同中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鈎的特定条款 , 业主子女按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入学 。

  《通知》提到 , 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 , 要按照“五独立”原则运行 , 确保成为真正独立的办学主体 。 公办中小学不得向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 , 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收入纳入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

  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 , 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 。 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 , 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 , 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

  《通知》指出 ,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 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

  我市将把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相关工作 , 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 。 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规范办学工作不力、顶风违规开展审批的 , 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