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学生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饮食一案达成调解,迪士尼补偿50( 二 )

2019年1月30日 , 原告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 , 并携带部分即食食品以备游玩时食用 , 在乐园安检时 , 被告知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游客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乐园 , 经交涉未果 , 原告自行处置食品后入园 。 3月15日 , 原告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 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2.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 。

上海浦东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 , 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 审理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

期间 , 被告对入园规则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除少数特殊食品仍禁止携带外 , 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