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吓记者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一周后,香港法律界人士促请律政司:尽快上诉

【环球网报道】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2017年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一名男采访人员 , 早前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 据香港“东网”11日报道 , 有法学教授表示 , 律政司可能正就案件咨询外判资深大律师意见 , 强调看不见不上诉的原因 , 若律政司不提出上诉 , 是不明智、不公义的决定 。

黎智英恐吓记者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一周后,香港法律界人士促请律政司:尽快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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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 , 对于法院的判决 , 不少议员与学者均批评有关判决未能彰显公义 , 认为律政司应就案件提出上诉 , 但判决至今已超过一周 , 律政司仍没有行动 。
“东网”称 , 法学教授、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傅健慈早前曾提出5点上诉理据 , 称控方的陈词具法理、事实、证据及法律基础支持 , 呈堂的控方证据已达到毫无合理疑点 , 认为律政司要积极考虑上诉 。 时至判决后第8日 , 傅健慈相信律政司或正就案件咨询外判资深大律师意见 , 稍后可能会有决定 。 但他强调 , 自己看不到不提出上诉的原因 , 若律政司最后不提出上诉 , 是不明智、不公义的决定 , 届时也必须向公众交代 。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 , 有关案件案情十分简单 , 难以理解为何由事发、搜证再作检控 , 前后需要3年时间 。 龚静仪称 , 时间拖得愈久 , 涉事人的记忆愈模糊 , 审讯过程中对提告人不利 。 龚静仪又说 , 此类案件最好在14日内提上诉 , 若超过14日便需要上诉准许 , 程序会复杂许多 。
据星岛日报网3日报道 , 72岁的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场集会上 , 威胁港媒一名男采访人员将使其人身遭受损害 , 意图使其受惊;若定罪 , 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和罚款2000港元 。 该采访人员早前出庭时称 , 他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时远距离拍摄被告 , 遭被告怒视;其后他完成拍摄工作、收拾机器时 , 被告突然上前爆粗 , 又扬言“我实搵(找)人搞你” , 令采访人员心理受创 , 需要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 精神科医生黄以谦诊断他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 , 称该病症或会令病人自杀 。
但裁判官钟明新在裁决时称 , 不接纳事主(指采访人员)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 因为他在上庭时多次回避问题 , 且在案发期间一直面带微笑 , 事后也在继续工作 , 包括近距离拍摄被告等 , 不相信真正受惊的人会有如此反应 。 法庭认为更加符合现况的推论是“黎智英一时激动和怒气下才导致他的行为” , 因此裁定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 。
【黎智英恐吓记者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一周后,香港法律界人士促请律政司:尽快上诉】多个团体及市民3日曾在法院外请愿 , 认为黎智英理应重判 。 团体“市民心声”在法院外拉起横幅 , 上面写着“洋奴汉奸黎智英”和“猪狗不如、重判入狱”等字句 。 有市民高喊“黎智英快入狱”口号 , 批评他本身在经营传媒事业 , 仍恐吓采访人员 , 罪行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