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邱先生,碰到一件无可奈何的事儿,自家女儿打算在5月8号举行婚礼,于是

重庆邱先生,碰到一件无可奈何的事儿,自家女儿打算在5月8号举行婚礼,于是,就到一家酒楼,商量婚宴的细节,上午确定好一桌899元,没想到,下午就打来电话,要1299元一桌,一下子就涨了400元 。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涨价呢?涨价这么多合理吗?
出现这种情况,邱先生马上赶到酒楼,跟之前的联系人沟通,但是,一反常态,说要么接受1299元一桌,补后续的差价,要么退回之前的预定金 。
【重庆邱先生,碰到一件无可奈何的事儿,自家女儿打算在5月8号举行婚礼,于是】邱先生拿出收据,我这交的是定金,结果,一看收据就傻眼了,这张收据是当时的工作人员手写的,收据里出现的2个定金写的都不一样 。
并且解释了,如果是订金,酒店只需要退还预定的金额就可以了,如果是定金,酒店才需要双倍赔偿,现在很明显,收据上写的是订金,所以,邱先生就很无奈了 。
那么,酒店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订金,如果合同没有履约,则卖方需要退还订金给买方 。
“订”:预定,预付,是预付的款项,如果违约,退还就可以了 。
“定”:保证金,如果违约,是需要赔偿双倍的定金金额的 。
所以酒店的做法没有问题,邱先生眼看沟通不了,就找到了采访人员,希望可以帮忙 。
于是,联系到之前的工作人员,了解为什么涨价的原因,给的说法是,利润达不到老板的要求,所以提高了价格,现在也是在跟邱先生沟通,价格上升之后,每桌的菜品也会相应的提升,并不是单纯的加价 。
如果邱先生依然要求之前的价格,是可以的,如果不满意,也是可以退款的 。
面对工作人员的这种回复,事情就暂时告了一个段落,但是,在手写的收据上,看似在不经意间改变了写的字,从短期来看,如果邱先生也不较真,赚了每桌400元,酒店是盈利的 。
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得不偿失的,酒店丢失了信誉,因为谁也不知道会在哪里动了手脚,不敢消费了 。
树无根,难活,人无信,难行 。
这也在提醒大家,以后如果要预定大型的活动,就要留意合同或收据上的细微差别,避免后面想保护自己利益的时候无可奈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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