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洞趣味历史|以孝治天下的宋朝如何赡养老人?发钱粮、建养老院,规定不孝违法,原创( 二 )


公元1050年10月 , 61岁的范仲淹在老家苏州的吴县附近 , 购买了田地1000多亩 , 专门用来救济宗族内生活贫寒的族人和孤寡的老人 。
范仲淹还告诫自己的后人 , 要弘扬孝道、帮扶生活困难的族人:“吾吴中宗族甚众 , 于吾固有亲疏 , 然吾祖宗视之 , 则均是子孙 , 固无亲疏也 。 苟祖宗之意无亲疏 , 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 , 积德百馀年 , 而始发于吾 , 得至大官 。 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 , 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 , 今何颜入家庙乎?”(范仲淹《告诸子及弟侄》)
“百善孝为先” , 范仲淹的举动为范氏族人树立了积极的榜样 , 自范仲淹之后 , 历代范氏族人中有能力者都会尽自己的一份力去延续范仲淹传下的帮扶族人的家训 。
到清朝宣统年间 , “范氏义庄”已经存在了八百多年 , 义庄名下的田产也从范仲淹时期的1000多亩 , 扩大到了53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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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 , 在宋代的时候 , 宗族在养老这方面起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
社会慈善 , 指的是地方上的乡绅 , 自发捐赠财物 , 用于赡养老人、帮助贫困民众 , 这就类似于我们现在的慈善事业 。
北宋初年的时候 , 一些寺庙的僧侣 , 便联合部分乡绅 , 成立了以收养无家可归的老年人为目的的福田院(又叫病坊) 。
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一文中便提到:“公曰:杭 , 水陆之会 , 因疫病死比他处常多 。 乃裒羡缗得二千 , 复发私槖得黄金五十两 , 以作病坊 , 稍畜钱粮以待之 。 ”
南宋地方志《新安志》还记载 , 徽岭以南土壤贫瘠、以北土壤肥沃 , 这种独特的现象导致当地的居民都很喜欢存钱 , 却不愿意生育后代 。
年轻的时候 , 没有子女 , 尚且对个人的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 可等老人年龄大了 , 问题就产生了——谁来照顾老人?
当地知县得知民众的习俗后 , 便提出了一种建议来纠正百姓的习惯:与民相从为社 。
这种社是让大家把储蓄的钱存起来做买卖 , 然后等年老的时候便取出来 , 如此便可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
【宋代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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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宗族养老、社会慈善三种养老体系 , 都有其局限性 , 要么是规模不够大 , 要么是覆盖区域太小 , 此时 , 便轮到宋朝政府来补全这些缺漏 。
1107年年 , 宋徽宗便规定:“居养鳏寡孤独之人 , 其老者并年五十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 。 ”
宋徽宗此举 , 是将年龄在五十岁以上 , 没有亲人抚养的老人都纳入了保障体系 。
当然 , 如果仅仅是依靠这些福利措施来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 显然是不够的 , 对于不抚养老人的行为 , 宋代政府还制定了刑法来规范民众的行为 。
宋朝的法律文书《宋刑统》第一卷“十恶”第七条规定:别籍异财 , 供养有阙 , 可以以不孝论罪 。
“别籍异财 , 供养有阙” , 指的是子女趁着父母年老 , 便将父母财产私分 , 另立门户 , 由此导致子女没有尽到供养父母的职责 。
在唐宋时期 , “不孝”按照律法应该受杖刑 。
但由于唐末以来 , 社会动荡不安 , 分家已成当时的风俗 , 所以哪怕宋朝三令五申 , 百姓们依旧保持着分家的习惯 。
开宝二年 , 宋太祖在发现规劝无效后 , 便颁布了一条强硬的指令:别籍异财者 , 论死 。
这一下子 , 没人再将赵匡胤当作玩笑了 。
当然 , 光是罚也是不行的 , 赵匡胤对于累世同居、弘扬孝道的行为 , 也会时常奖赏、公开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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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以来 , 历代的君王们都推崇“以孝治天下”的理念 , 宋代的君王们集百家之所长 , 在继承前人养老政策经验的基础上 , 发展出了更加多元化的养老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