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二 )


九、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要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 , 建立问责机制 , 强化联合执法 , 切实把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对于“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及违规新增产能等情况 ,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 狠抓负面典型 , 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
十、研究制定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并修订产能置换办法 。 为应对钢铁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 防止个别企业利用产能置换借机扩大产能 , 加强对钢铁项目备案的指导 , 研究制定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 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 。
十一、鼓励企业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 。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 积极推动钢铁行业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 , 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 。 有关地区要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
十二、维护钢材市场平稳运行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 , 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分析 , 掌握市场供求状况 , 指导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 稳定行业发展形势 , 维护行业平稳运行 。 有关方面要全面解读、及时披露相关政策 。 各地区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 对恶意炒作的市场操纵行为要严肃处理 。
十三、维护铁矿石市场平稳运行 。 协调支持行业企业与国际铁矿石供应商的有效沟通 , 积极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进口铁矿石定价机制 。 发现铁矿石供应商有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时 , 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 。 积极研究促进国内铁矿山发展的相关政策 , 增加国内铁矿石有效供给 。
十四、支持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 。 鼓励钢铁企业围绕钢材产品目标市场定位和下游企业需求 , 加强与下游企业的协作 , 打造综合效益最佳的价值链 , 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 , 形成稳定共赢的合作关系 , 实现钢铁材料制造供应商向材料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转变 。
十五、加快推进行业绿色发展 。 坚决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文件要求 , 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焦炉废气收集处理等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 通过工艺装备改造、环保技术升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式 , 加快推进行业绿色发展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 不断提高超低排放比例 , 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
十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 鼓励钢铁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探索 , 切实释放各类人才的创新潜力 , 增强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 坚持把钢材质量稳定性、先进高端钢材、关键共性技术、基础研究和前沿工艺技术与装备等作为重点 , 加大研发力度 , 尽快取得突破 。 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 , 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和用钢水平 。
十七、引导电炉炼钢工艺发展 。 鼓励企业建立大型的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中心 , 提升对社会废钢铁资源的回收、拆解、加工、配送、利用一体化水平 , 提高废钢铁资源供给质量 。 鼓励钢铁企业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原燃料供应、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 , 在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的前提下 , 将部分高炉-转炉工艺转变为电炉炼钢工艺 , 促进行业整体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品种结构优化升级 。
十八、提升钢铁行业国际化水平 。 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国际交流合作 , 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加强“一带一路”建设 ,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
十九、完善重大问题沟通协调机制 。 进一步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 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钢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 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