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能源人都在看 , 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文章图片
北极星大气网讯: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加快推进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 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 更加科学有效做好2020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 , 制定本工作要点 。
一、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 统筹考虑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工作 , 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 尚未完成压减粗钢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 , 要继续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 , 确保在2020年全面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 。
二、“僵尸企业”应退尽退 。 依法依规加快处置钢铁行业“僵尸企业” 。 各地区要加强日常监测排查 , 对于在市场竞争中新产生的低效、无效钢铁行业企业 ,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 妥善处置 , 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 确保应退尽退 。
三、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 。 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水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 , 加大对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 。 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的钢铁冶炼产能 ,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 , 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现象 。
四、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 。 切实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 , 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要求 , 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 更加注重联合执法 , 更加注重舆论宣传和监督 。 各省(区、市)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 研究提出具体安排 , 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长效机制 。
五、严禁新增产能 。 严把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 , 禁止各地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 , 对于确有必要建设冶炼设备的项目 , 相关地区在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 , 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 接受社会监督 。 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等相关要求 , 各有关地区要对辖区内擅自违法违规建设、违规产能置换和备案等情形认真开展自查 ,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
六、开展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 。 2020年将结合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结果、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情况以及钢铁产能违法违规举报线索 , 由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 , 对重点省(区、市)组织开展一次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 , 重点检查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备案、项目建设等方面 , 以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开展情况 。
七、完善举报响应机制 。 运用好设立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地条钢”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平台 , 落实好《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发改办产业〔2018〕1451号) 。 各有关地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防范本地区“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机制的具体措施 , 并向社会公告 。 对涉及钢铁产能的项目 , 建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机制 。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八、探索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机制 。 继续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卫星红外监测技术对钢铁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继续推进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合作 , 对钢铁企业和相关企业用电量进行监测 , 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生产行为 。 各有关地区要加强日常监管 , 创新管理方式 , 积极探索主动发现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措施 , 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