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指挥中心|交警蜀黍有话说!,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 , 很多市民出行选择骑行共享单车 , 最近 , 我们也发现共享单车的队伍里有了很多“新成员” , 那就是花花绿绿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 2元15分钟 , 超出后每10分钟1元 , 而且不收押金 。 价格优惠又没有后顾之忧 , 绿色环保 , 早晚高峰不用担心堵车 。 这着实方便 , 但是在交警蜀黍的眼里 , 满满的都是担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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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 我们在市区部分投放有电动共享单车的路段进行观察发现 , 所有市场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不管是橙色摩拜 , 还是绿色青桔、黄色美团、蓝色哈啰.....它们都有统一特点:没有市场准入 , 没有挂牌 , 没有配备安全头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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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和使用 , 必须以合法、安全为前提 。 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同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 核发号牌、行驶证后 , 方可上道路行驶 。 针对近期我市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车辆的情况 , 6月11日 , 市文明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召开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座谈会 , 共享单车企业代表们也纷纷表示 , 承诺回收未经批准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 , 挂牌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动单车同步配备安全头盔 。 截止目前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落实!
【兰州交警指挥中心|交警蜀黍有话说!,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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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 , 它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 但是我们还有很多市民骑行上路 , 存在违法载人、逆行、乱蹿乱跑等多种违法 。
近期 , 我市东岗东路兰泰家园段以及南滨河路中山桥等多处路段 , 发生了几起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 , 所幸骑行人员无大碍 。 事故中 , 电动车驾驶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 据相关统计 , 电动自行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之一 , 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 , 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
共享电动自行车事故的背后 , 一方面是骑行人技能生疏 , 车速较高 , 不易掌控;另一方面是骑行人的安全出行意识不足 , 未挂牌上路、违规载人、逆行、不按照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道内穿行、行经路口时 , 未下车推行 , 也未走人行横道线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易发多发 。
针对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安全出行意识低的实际情况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兰州公安交警将加大对驾驶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同时加大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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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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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广大共享电动车用户在骑车前请对车身、刹车、踏板等进行检查 , 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 严禁骑行无牌共享电动车上路 。
2、请家长督促未满16周岁的孩子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 杜绝骑行电动车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 , 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