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琇|替母复仇,在古代是何种罪责?且看《唐律》下的大唐刑法判决

(/文花开无田/图网络图片,如有侵权,烦请联系作者,必删)近日,某案件二审做出判决,而其更是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之所以成为网络热点,无疑是因其作案动机以及“事出有因”。为母亲复仇,也成为人们对此抱以同情的起点。那么在中国古代,替母报仇,又是何种罪责?因为各朝各代刑法,繁杂冗长。且让小编带大家先看一下《唐律》中的一起为父复仇的案件,让我们对此有所了解。
张琇|替母复仇,在古代是何种罪责?且看《唐律》下的大唐刑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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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著名演员陈宝国饰演唐开元二十三年(735年),13岁的张瑝与其仅仅11岁的兄弟张琇,二人于洛阳当街将诗人殿中御史杨万顷当街杀死,而缘由则是杨万顷将其父亲构陷而死。对于这样一起案件,事情清晰,条例明确,而二人之父亲张审素也确实死的冤枉,年幼的二人更是能够为父报仇,堪称孝子。而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也成为了历朝历代的统治思想。而作为其代表的伦理系统中,孝道更是成为社会人伦秩序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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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家经典,《礼记·曲礼》中:“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也是明确了支持这种为父复仇的行径。而在东汉《公羊传》中更是提出“不复仇,非子也”。作为文化沿袭,儒家一直强调的“孝”也成为历朝历代统治者强调的治国的基石。但是作为当时的成文法《唐律》中,对于此类血亲复仇并无明文规制,只是将其列入杀人之中,罪责也自然不能豁免。但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律与治国思想也就产生了冲突。作为互为表里的二者,却也因为此案而成为争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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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为此时任宰相张九龄,因为替父报仇,无可厚非,应当宽恕轻判,但是李林甫与裴耀卿则表示反对,而作为决策者的唐玄宗李隆基则对张九龄说道,“孝子复仇固然可怜,然杀人免罪,断不能开”。由此,便判决将张瑝和张琇杖杀。而作为接受了传统儒家礼法之下的民众,自然也是一片哗然。写悼文者有之,更有人为其二人收敛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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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衙而也就在唐玄宗的判定之下,其实不难看出,他同情张氏兄弟,但无疑以社会稳定为重,杜绝这种民间的复仇之风,也才是上上之选。而恰恰就是几十年之后宪宗一朝又出孝子复仇之案件,而时任员外郎韩愈作为读书人,自然明白这种里表之争的症结,便巧妙的将其署理权收为中央裁决“凡复父仇者,事发,具申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唐律》对“复仇”的处理方式也便清晰。参考资料:《唐律》、《公羊传》、《礼记》、《唐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