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厦门“3.3事故”四年:店面受损者未获赔偿


借条|厦门“3.3事故”四年:店面受损者未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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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厦门“3.3事故”四年:店面受损者未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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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厦门“3.3事故”四年:店面受损者未获赔偿
来源:央广法制
2020年“3.7”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发生后 , 上至市长、下至社区居委会主任等49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 , 相关民事赔偿问题有条不紊地落实 。 其中 , 泉州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惠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并移送司法机关 。
而2017年3月3日厦门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C区C3楼南侧屋顶坡屋面水泥砂浆卧瓦层整体滑落 , 砸塌地面红运川菜海鲜楼的雨阳棚 , 导致雨阳棚底下的就餐人员2人死亡、5人受伤的安全责任事故 , 至今四年多过去了 , 追责问责、民事赔偿等问题却与泉州完全不同——区安监(应急管理)局局长毫发未损 , 得以平级调动 , 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已被列为提拔考察对象;而作为承建方中建三局 , 却至今拒绝对受损者进行民事赔偿 。
明发商业广场“3.3”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表明 , 于2017年3月3日22:00时许发生的屋顶坡屋面水泥砂浆卧瓦层整体滑落事故 , 是一起因中建三局深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明发商业广场项目部违规施工、项目监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监管缺位而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事故发生后 , 相关部门对商业广场内的14家店铺进行关停 , 并对相应装修进行强制拆除 。
据该商业广场有多个店铺的产权人陈丽珠介绍 , 她是这次事故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 事故发生后 , 她花很大代价装修精美的店铺 , 装修部分基本被一拆而光 。
并且 , 就算说整改验收 , 也停留在口头上 , 整改的施工在事故发生当年早已结束 , 但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却迟迟不将屋面整改验收报告提供给她 。
为此 , 她以“思明区建设局、安监局不作为 , 导致商业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为由 , 于2019年1月14日向福建省长信箱投诉反映 。
思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其作出信访回复称 , 2017年3月18日 , 明发商业广场屋面改造工程开始施工 。 2017年11月21日 ,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物业单位对屋面改造工程(除C区七单元)进行验收 , 验收结论为“同意验收”;2018年3月8日对屋面改造工程(C区七单元 , 即C2区8-7#楼原顺溜店面)进行验收 , 陈丽珠所指明发商业广场B区一层150-151单元即包含在C区七单元之内 , 验收结论为“C区七单元(C2区8-7#楼原顺溜店面)屋面沥青瓦材质符合后期改造设计要求 , 同意验收” 。
也就是说 , 陈丽珠的店铺改造在2018年3月8日就早已验收了 , 但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却在三年后 , 仍然未向她提供验收报告 , 从而导致她的店铺仍然无法正常营业 , 租金和既得收益损失十分惨重 。
2021年3月 , 媒体对此进行曝光后 , 思明区相关部门通知陈丽珠过去领取验收报告 。 但在领取验收报告时 , 工作人员让她将“领取时间”签到两年前去 。 陈丽珠明确指出这是赤裸裸地造假 , 因此拒绝签字 。
除了验收造假敷衍 , 追责问责问题也是不清不楚 。 事故发生至今已四年多过去 , 调查组作出的问责建议 , 其落实情况并未向社会进行公布 。
不仅如此 , 时任思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王东旭 , 在转隶至今继续担任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2020年1月调任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处处长、2020年9月任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而时任嘉莲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蔡传强 , 至今仍提任现职 , 并于近日传言已被列为提拔考察对象 。
由于厦门为副部级城市 , 其市级局内设处和街道办的编制均为县处级 。 因此 , 王东旭、蔡传强的县处级领导待遇是雷打不动的 。 而明发商业广场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受害者陈丽珠 , 却落到个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境地 , 至今投诉无门 。
更为严重的是 , 事故调查组用一个已变更十年的公司名称——中建三局深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 作为事故项目的施工主体 。
经查询得知 , 中建三局深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的全称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深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 该公司名称早在2007年12月就已变更为“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