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的鱼2017|,居然还有4种方法做亲子鉴,中国古代无DNA技术

DNA生物技术现在已成为亲子鉴定、血缘断代的常规手段 , 准确率能达到99.9999% 。 然而 , 在没有DNA生物技术的古代 , 亲子鉴定则可谓难上加难 。 或许正缘于此 , 在不少戏剧、影视剧以及古代小说中 , 都有古人“滴血认亲”等情节的描写 。 其实 , 除了“滴血认亲” , 古人进行亲子鉴定还有多种手段……
快乐的鱼2017|,居然还有4种方法做亲子鉴,中国古代无DNA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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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一“亲情法”
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 , 在古代亦常发生 。
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 , 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 , 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 , 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 。
西汉时 , 颍川(今河南禹州市)有个大户人家 , 兄弟二人住在一起 , 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 。 哥哥的媳妇流产了 , 却隐瞒了实情 , 将弟媳妇生的男孩子抢为己有 。 官司打了三年 , 也无法决断 。
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 。 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 , 决定进行亲子鉴定 。 其方法是 , 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 , 让妯娌俩抢孩子 , 谁抢到归谁 。 嫂子用力抢孩子 , 弟媳则怕弄伤孩子 , 表情悲伤 。
见到此景 , 黄霸作出了鉴定结论:孩子系弟媳妇所生 。 黄霸的理由很简单 , “汝贪家财 , 固欲得儿 , 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 , 一直为后世司法官员所采用 。 如北魏年间 , 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 , 也曾使用过类似方法 , 判断“争子案” 。 《北史·李崇传》记载 , 当时 , 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 , 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 。 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 , 都有邻居可以证明 , 郡县无法定案 。
李崇接案后 , 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 , 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 , 称孩子暴病而死 , 让领回去埋葬 。 苟泰听说后 , 悲痛不已 , 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 , 只是感叹一番 。 就此 , 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 , “遂以儿还泰” 。 此事曾被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收录 , 成为古代司法亲子鉴定的经典案例之一 。
点评—黄霸和李崇是古代有名的断案高手 , 他们所使用的亲子鉴定方法 , 可以归纳为“亲情法” , “不合常情”往往成为亲子鉴定时最关键的判断依据之一 。
亲情法在古代司法鉴定中常被使用 , 但有时也行不通 。 如 , 若黄霸所断案中 , 妯娌俩都怕弄伤孩子怎么办?同样的 , 李崇所断案中如果苟、赵两家都为孩子暴死而悲痛 , 如何决断?事实上 , 黄霸本人当年便遇到一桩无从下手的亲子鉴定案 。 据《折狱龟鉴》“黄霸”条记载 , 汉宣帝时 , 在今河北境内发生一起“三男共妻”事件 , 妻子生了儿子后 , 三男都说是自己的儿子 。 黄霸以违反人伦罪把三男都处死了 , 孩子归母亲一人 , 即所谓“此非人类 , 当以禽兽处之” 。 从司法角度来说 , 这便是一个失败的案例 。
手段二“常理法”
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不合常情” , 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 , 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 , 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 , 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司法手段 。
北宋时 , 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 , 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 。 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 , 要接回儿子 。 此妇人不让 , 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 。 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 , 仅问了两句话 , 就了断了这桩官司 。
《宋史·李南公传》记载 , 李南公第一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 , 孩子9岁 , 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 , “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 。 就此 , 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 。 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结论?其依据是男孩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 , “男八岁而龀 , 尚何争?”意思是 , 男孩子8岁才换牙 , 你还争辩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