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自动驾驶“泄密”跨国缠斗:特斯拉诉小鹏谁是赢家?( 三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 国内“窃取商业机密”的界定要看两个方面 。 一是要看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是否符合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 , 二是要看涉嫌侵权的人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是否正当 。 如果是通过盗窃、欺诈、电子侵入等不当手段或者违反保密义务获取的 , 往往是构成侵权的 。
但在实际过程中 , 员工的流动往往对律师的界定工作带来较大挑战 。 究其原因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委员会的吕达松律师告诉《财经》采访人员 , 首先 , 商业秘密要符合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 , 律师需要及时为车企制定有效的商业秘密制度;其次 , 部分员工是带“艺”入职 , 导致企业的技术信息的权利来源难以掌控;再次 , 员工的大量流动也会加大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审查成本;最后 , 员工在多个企业工作 , 会给律师的取证造成障碍 。
对此 , 吕达松律师建议车企应提早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 , 占得先机;其次要合理评估人才引进风险 , 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 因为违法挖人除了民事诉讼风险 , 还有刑事风险 。
【东方财富网|自动驾驶“泄密”跨国缠斗:特斯拉诉小鹏谁是赢家?】对于有跨国打算 , 计划在美国发展的造车新势力 , RobinCheng律师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美国法律体系是相互交织的 , 这种交织 , 很容易从一个小的事端 , 发展成一个大的案件 。 跨国车企第一要完善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用;第二是要对美国法律 , 特别是看似不相关的 , 比如反腐败法有个全面的了解 , 以便综合考量法律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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