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切实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和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重新制定了《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与旧版相比,
新版的扶持办法在扶持资金上没有变动,
对扶持项目的范围作了部分调整,
将补贴性扶持资金的范围扩大到
【 最高1000万元!惠州新版文化遗产扶持标准来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激励、扶持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的资金。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从市财政安排的年度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中划拨。 新版《办法》同样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的奖励扶持及补贴,主要分为奖励性扶持资金和补贴性扶持资金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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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办法明确,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择优扶持、保障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由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扶持资金预算,并负责扶持资金申请的复核、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绩效自评。市发改、教育、住房与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作好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 新版办法详细规定了奖励性扶持资金和补贴性扶持资金的扶持范围和标准,其中奖励性扶持资金最高的是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给予1000万元的扶持经费;补贴性扶持资金最高的是成功申报省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给予保护责任机构每年5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日常管理补贴。 所有成功申报项目的扶持资金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申报项目对应的最高扶持标准进行扶持,同一年度同一类型的扶持资金只能申请一次。 奖励性扶持资金由扶持资金申请人在扶持标准额度内分年度编制预算进行申请,扶持期限一般为3年,最高不超过5年。补贴性扶持资金由扶持资金申请人每年根据年度补贴标准编制预算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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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罗浮山景区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冲虚古观。
扶持资金由扶持资金申请人向所在县(区)的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文化主管部门上报。扶持资金每年定期申请,年度资金的申请截止时间以市文化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为准。 申请扶持资金须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成功获得申报的证明文件、扶持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扶持资金支出的预算明细及编制预算的依据或理由等材料。 扶持资金申请人应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文化等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悉,新版办法明确了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如成功申报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考古遗址公园、地下(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奖励性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保护(实验)区和遗址公园的调查、勘探和发掘,本体保护修缮,本体保护范围内的环保整治,保护性设施建设,保护管理体系建设,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培训等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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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龙门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鹤湖围。
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奖励性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培训、咨询、保护级别提升等支出,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