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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
4月3日凌晨2点
伴随着一声巨响
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
“自行车砸在了入户通道的顶棚上 , 玻璃都碎了 , 幸亏是后半夜 。 ”附近住户回忆起当晚仍心有余悸 , “我们不知道怎么回事 , 吓都吓死了!”
酒后郁闷
【平流雾|从10楼扔下自行车,酒醒后他才发现闯祸了……】他从10楼扔下自行车
4月3日上午8点 , 在发现入户通道顶棚玻璃破裂后 ,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第一时间报警 。
当天下午 , 嫌疑人郑某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交代情况:“我凌晨在自家过道扔了自行车下去 , 然后就回房间睡觉了 , 一直到了下午4、5点钟 , 同小区的朋友打电话给我 , 我才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 。 ”
原来 , 前一天晚上 , 郑某某因工作、生活不顺心 , 回家后就独自在客厅喝起了闷酒 。 第二天凌晨一点多 , 郑某某的母亲起夜时发现他还在喝酒 , 忍不住数落了几句 。 面对母亲的唠叨 , 郑某某更加烦闷不堪 , 于是又猛灌了几杯酒 。 喝下了两大瓶啤酒外加一瓶半的红酒后 , 醉醺醺的郑某某走出家门 , 来到位于10楼的楼道 。 被女儿的儿童自行车绊了一脚后 , 醉酒的郑某某一时气急 , 抓起自行车 , 直接从10楼的过道窗户扔了下去 。
高空抛物
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近年来 , 因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事件也是屡见不鲜 。 拖鞋、易拉罐、行李箱、甚至菜刀 , 让无辜路人防不胜防 。
为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 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 回应社会关切 , 2021年3月1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成罪 , 正式入刑 。 本案也是浙江省台州市判处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
近日 ,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检察长余文权出庭支持公诉 。
鉴于郑某某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自愿认罪认罚 , 并如实交代了自己高空抛物的整个过程 , 事后又主动联系物业 , 积极修复赔偿被砸碎的玻璃 , 取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谅解 ,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 并建议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法院以郑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3000元 。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郑某某所抛掷的物品为一辆儿童自行车 , 该物无论是从体积上看还是从重量上看 , 若砸中人 , 所造成的伤害都是不可估量的;其抛掷的地点为10层的高楼 , 楼层高 , 危险性更高;加之自行车掉落的地点为小区单元楼进出的唯一通道 , 其危险性更是不言而喻 。 所幸 , 郑某某抛掷物品的时间是在凌晨 , 彼时楼道进出人员极少 , 所以未造成人员伤亡 。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 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 , 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高空抛物入刑 , 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深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现实危害 ,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 , 让严格执法成为约束不文明行为的“缰绳” , 把社会文明纳入法治轨道 , 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
正义君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牢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 , 对自己负责 , 对他人负责 , 严于己 , 律于行 , 拒绝高空抛物!(黄岩检察微信 詹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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