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杂志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 二 )


4.蒙商银行成立后 , 包商银行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如何保障?
包商银行原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分别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后 , 各项权利及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 并由存款保险基金依法保障 。
5.蒙商银行成立后 , 包商银行原有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业务如何办理?
包商银行原有个人理财产品和对公理财产品全部由蒙商银行承接 。 因银行系统切换和标识、凭证、印章的更换等工作尚在进行中 , 客户仍可继续前往包商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包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 。
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
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报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 , 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蒙商银行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2号A座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险峰
行长:乔俊峰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0日
(二)徽商银行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121.55亿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行长:张仁付
成立日期:1997年4月4日
二、本次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范围
包商银行本次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的总体原则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蒙商银行承接 , 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徽商银行承接 。 包商银行债权人持有的未由存款保险基金提供保障的债权 , 不在本次承接范围内 , 仍保留在包商银行 。 相关情况如下:
(一)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个人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等 , 下同)由蒙商银行承接 , 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个人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
(二)包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和对公理财产品均由蒙商银行承接 。
(三)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 区外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
(四)包商银行对公贷款业务、表外业务(包括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表内外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按照客户/底层资产融资人注册地划分 , 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前述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 注册地在区外的前述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 其他同业资产类、金融市场相关资产类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
(五)包商银行的托管业务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中间业务(包括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 , 委托贷款业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由蒙商银行承接 , 区外各分支机构的中间业务(包括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 , 委托贷款业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