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你买对了吗?“一杯咖啡”引发的索赔,董责险

瑞幸的一杯咖啡 , 把董责险带红 。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 , 4月份有超过30家上市公司发布投保计划 , 是一季度董责险投保数量的2倍 。 一方面国内上市公司积极投保 , 另一方面作为投资者 , 我们可以借瑞幸咖啡事件对董责险做更加深入了解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是一种管理责任保险 , 保障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管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因为“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而给公司、投资者/股东、工作人员、顾客、竞争对手、社会大众和其他利益相关第三者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的个人责任 。 随着经营管理环境的日益复杂和国际经济体系中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面对证券交易或雇佣相关责任导致的经济求偿 , 后续逐步扩展承保公司内部部分非高管和公司有关系的特定外部人员也可能因为执行公司的工作而导致个人赔偿责任以及公司由于证券交易或雇用相关责任所导致的成本和经济责任 。
瑞幸董责险安排情况
据公开报道 , 瑞幸咖啡董责险保单采取了超赔方式保险(ExcessofLoss) , 总保额达到2500万美元 , 共四层 , 底层保额1000万美元 , 基础层共保体由8家中资保险公司组成 , 承保容量组合示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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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图片
注:底层保单安排为根据公开信息掌握的瑞幸案例实际情况 , 因瑞幸超赔层安排尚未有公开信息 , 故上图超一层至超三层为示例展示 , 不代表瑞幸实际情况 。
超赔方式保险即某一或多家保险公司以自己的承保能力为投保人出具一份一定责任限额的保单 , 如此限额还不足以满足投保人风险转移需求 , 则以此限额为起赔点 , 由另一或多家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提供此起赔点至某一责任限额之间的保险责任 , 以此类推 , 直至多家保险公司累计提供的承保容量组合能够满足投保人风险转移需求为止 。
基于美股上市公司的风险评定 , 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给与其董责险承保能力有限 , 如果投保人对于赔偿限额的需求超过了保险公司所给与的承保能力 , 就必须采用多家共保的模式(包括分层共保模式) 。 瑞幸即采用了超赔的方式安排 。 分层共保的优点是可以以合理保险费用支出获得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的承保容量;缺点是不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责任范围会有所不同 , 合同界面的处理以及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协调会比较麻烦 。
美国投资者起诉是否可得到赔偿
我们选取某款平安董责险及公开发行证券责任险条款作为探讨依据 , 不排除与瑞幸实际保单措辞有一定出入 。 也希望广大投保公司审视本公司保单 , 从保险及法律角度清楚了解本公司保单的具体措辞以及保障范围 , 必要时 , 在续保时予以调整 。
根据媒体报道 , 美国投资者起诉瑞幸 , 被告包括瑞幸公司及其高管CEO钱治亚和CFOReinoutHendrikSchakel 。 董责险最为典型的除外责任之一即除外不诚实、故意或欺诈等行为 , 如果随着事态进展 , 这两位高管后续被认定(不可上诉的司法程序终审判决、仲裁裁决或者被保险人书面自认)存在虚假交易等故意行为 , 他们将不能得到董责险的赔付 。 如果两位高管被判定知晓或参与此造假行为 , 根据条款约定(平安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公开发行证券责任保险条款:“...... , 除被保险公司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秘书(或与前述职位相当者)以外 , 任何其他被保险个人的行为不应被推定为被保险公司/发行公司的行为或其亦知晓 。 ”) , 两位高管的行为都可以推定为公司行为 , 公司也将无法得到赔偿 。
保险条款在进行不法行为除外约定时,一般会附加说明“在确定是否适用本项责任免除时 , 任何被保险人(包括被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个人)的行为不应被推定为任何其他被保险个人的行为或其亦知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