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市人社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 缴费年限不得追补


「ETC」市人社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 缴费年限不得追补
从市人社局获悉 ,本市日前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知自5月26日起执行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截图
通知指出 ,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ETC」市人社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 缴费年限不得追补】
规范后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 可在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中间 , 自主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 按照20%的缴费比例 , 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天津人力社保App等多种渠道 ,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 选择按年、按季、按月缴费 。
此外 , 本 通知还规定 , 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群 , 通知指出 , 如果缴费延长地确定为本市 , 可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后 ,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其中 , 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保 , 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 , 可一次性趸缴费至满15年 , 趸缴费基数按照趸缴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
海河传媒中心出品
今晚报记者李杨
编辑:杨佳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