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檀|《董公择日法》十二建星吉凶( 二 )


大富贵人用事与平常富贵者迥异, 夫大富贵人择日 , 惟合吉时即可成立定局 , 纵日干凶煞 , 一被其时内吉神化解 , 兼被其威势节制 , 凶煞自退 , 用之无妨 。 平常富贵人用之 , 终不能获吉 。 而平民百姓用之 , 难免招非破财之事 。 故用日宜择吉兼参照本命而行 , 无不获善也 。 同一吉日 , 可能利甲某人而不利乙某人 。 如嫁娶需同参主人年岁合局、洞房花烛之吉时;移居需同参主人入宅、敬神时辰为吉 。 故嫁娶、开张、出行、起造、移居等事 , 除择吉日之外 , 择时亦十分重要 。 古云:年吉不如月吉 , 月吉不如日吉 , 日吉不如时吉也 。 若吉日能合吉时 , 则万事大吉利也 。 如遇煞入中宫或白虎入中宫之日 , 不可在庭院之中钉钉及鼓乐喧哗之声浪 , 凡此种日干 , 即使有煞贡、直星、人专、天德、月德星临 , 似可化解、然已生疑及旁观 , 故避用为上策 。 又或起造者云有水星化解、嫁娶者云有文星化解、或云可用字符镇压化解 , 皆不可信 , 需知凡嫁娶、起造等事 , 如犯五鬼凶日、黑煞星临 , 或白虎入中宫之日 , 速者百日内 , 缓者一年内外见官司、伤亡等凶祸之事 。 实不容忽视之 。
下详列各月每日之吉凶 , 大凡用事 , 均宜细心查验 , 以备选择 , 无不应效 。 正月:


立春:立春前一日为四绝 。 雨水:立春后 , 三煞在北 , 亥、子、丑方 , 忌修造、动土 。
  1. 建寅日:往亡日 。 不利起造、结婚姻、纳采 , 主家长病、招官司 , 犯之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损小口 , 一年内见重丧 , 百事不宜 。
  2. 除卯日:不宜起造、婚姻 , 犯之主六十日内损家长、招官司 。 三、五年内见凶冷退 , 主兄弟不义、各业分散、恶人相逢、生离死别 。
  3. 满辰日:天富、天贼、天罗星临 。 甲辰虽有气 , 与戊辰同 , 煞集中宫 , 百事皆忌 , 犯之主杀人、退财 , 大凶 。 余辰日亦不吉 。
  4. 平巳日:小红沙日 , 朱雀、勾绞、到州星临 , 犯之主招官司、损家长、宅女媳妇 。 三、五年内重重不利、破财 , 大凶 。 田蚕不收、产死、自缢、被恶人克削 。
  5. 定午日:黄沙日 , 有黄罗、紫檀、天皇、地皇、金银库楼、田塘、月财库、贮星 , 诸吉星盖照 , 宜起造、安葬、移徙、开张、出行、婚姻 , 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进横财、田产 , 或因附寄成家 , 大作大发、小作小发 , 主田蚕大收获 , 金银满库 。
  6. 执未日:天贼、朱雀、勾绞星临 。 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损六畜、伤骡马、成恶疾 。 乙未煞集中宫 , 更忌起造、入宅、婚姻、开张、修整等事 。
  7. 破申日:遇朱雀、勾绞星 , 主招官司、口舌、退牲财 , 三、五年内见寡妇、丑事 。 庚申正四废 , 更凶 。
  8. 危酉日:辛酉正四废 , 不宜用事 。 惟丁酉有天德福星盖照 , 宜安葬、还福愿、出行、开张、参官、见贵吉 。 只不宜起造、婚姻、嫁娶等事 , 乃比和之日也 。 余酉日均不可用 。
  9. 成戌日:天喜、地网星同临 , 不宜犯之 。 主家长病、人口不义、冷退 。 丙戌、戊戌、庚戌、壬戌 , 煞集中宫 , 犯之主杀人、兄弟不义、死别生离 , 尤忌起造、婚姻、入宅、修作 。
  10. 收亥日:勾绞星临 , 不宜用事 , 犯之损家长、害子孙 。 六十日、一日二十日内主南方白衣刑害、男女多灾 , 大凶 。 惟平日地支与月建阴阳合德者次吉 。
  11. 开子日:甲子自死之金 , 五行阴忌之日 。 壬子木打宝瓶 , 终是北方沐浴之地 , 不宜起造、婚姻、入宅、开张等事 。 戊子、丙子、庚子三日 , 水土生人用之大吉 。 内有黄罗、紫檀、天皇、地皇、金银宝藏、财库贮、联珠众星盖照 , 主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得大财、贵人接引、职禄、谋事大吉 , 旺六畜、益财产、亦宜安葬 。
  12. 闭丑日:不利婚姻、起造 , 防虎蛇伤、骡马踢、成恶疾贫病 , 大凶 。
二月:

惊蛰:春分前一日为四离 。 春分:惊蛰后 , 三煞在西 , 辛、酉、戌方 , 忌修造、动土 。
  1. 建卯日:不宜用事 , 犯之损家长 , 及少房子孙 , 遭瘟疫 , 贫苦、哭泣重重 。 三、五年或迟至九年 , 横讼败亡 。 二月建卯日 , 为天地转煞之日也 。
  2. 除辰日:不利移居、入宅、婚姻、开张、一切营为等事 , 犯之六十日、一百二十日内主招官司、损财、败田蚕、失产业 。 甲辰、戊辰 , 煞集中宫 , 更凶 , 主三年内亡宅长、旧物作怪、火盗侵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