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通州餐饮、美发、家政等4类门店,合规可减免3、4月房租

近日 , 通州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3月和4月房租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
根据细则 ,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 , 分公司或门店符合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 , 以及承租各监管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由市、区教委审批认定的民办幼儿园 , 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 , 可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 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 。 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 , 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
一、减免原则
坚持租金减免与全市复工复产的节奏相结合 , 坚持租金减免与首都功能定位、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结合 , 坚持租金减免与保障城市运行和保障民生相结合 , 坚持租金减免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 , 精准扶持 , 精准施策 , 使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生保障等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真正获益 。
二、关于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工作的实施主体为通州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各监管企业) 。
三、关于适用范围
1.符合我区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且经营困难的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及在京取得营业执照且在2019年有完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 。
2.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 , 分公司或门店(以下简称分公司)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 , 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 其中 , 上述四类生活服务业的类型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9〕44号)的分类标准执行 。
3.承租各监管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由市、区教委审批认定的民办幼儿园 , 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 , 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
4.“经营困难”、“受疫情影响严重”是指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2020年一季度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形 。
5.鼓励各监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 , 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 , 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 , 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
四、减免时限及标准
承租各监管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 , 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 。 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 , 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 请各监管企业务必在2020年5月10日前 , 完成向承租户进行告知工作 , 并开始进行后续减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