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历史】古代击鼓鸣冤有用吗?没那么简单,以明代为例,看百姓如何申冤

在看古代影视剧的时候 , 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这些场景 。 大姑娘、小媳妇为丈夫或老父亲伸冤 , 站在县衙门口击鼓喊冤 , 口中大喊“大人冤枉啊!”然后县令大人开始“升堂”问案 , 堂下衙役立于两旁喊着“威武 , 威武!”
那么这些击鼓鸣冤的场景在古代真的存在吗?
您还别说 , 还真有 , 但是这鼓不是在县衙门口 , 而是在京师 。 笔者以明代为例 , 聊聊真正的击鼓鸣冤 , 到底是怎么个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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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 县衙内确实是有一鼓 , 被称之为“堂鼓” 。 但是它并不是至于县衙门口 , 而是在县衙内 。 它的作用也并不是给百姓鸣冤用的 , 况且一般人也不可能随便出入县衙的 。
其实县衙内的这面鼓 , 更多的用处是用来“点卯” , 也就是我们如今上班的打卡 。 通知县衙大小人员上班用的 。
在明代 , 假如你要“告状” , 首先应该是递交“诉状”给县衙工作人员 , 而不是影视剧中敲几下鼓就完事的 。 这诉状 , 也就是我们现在的起诉书 。
而且这诉状也是规矩繁多 , 并不是普通百姓所能厘清的 。 根据一份明穆宗时期 , 《隆庆六年休宁县叶贤诉状》一份文档中 , 附录了9条有关诉状的规定 。
1、一格写二字者 , 不准 。 2、有粘单者 , 不准 。 3、牵连远年无干事情者 , 不准 。 4、无重大事情而告妇女者 , 不准 。 5、事已问结而又告者 , 不准 。 6、被告、干证人多者 , 不准 。 7、诬告越诉者 , 不准 。 8、隐下壮丁 , 故令老幼、残疾、妇女名抱告者 , 不准 。 9、拦路越告者 , 不准 。
可以看出诉状还是比较严格的 , 1、2条明确规定了诉状的格式要求 。 假如没达到规定 , 那么县令老爷是不会接收状子的 。
这还只是一些诉讼的正常流程 , 那么碰到昏官包庇、官官相护这种冤案错案 , 百姓应该怎样伸冤呢?这就要用到了击鼓鸣冤了 。
击鼓鸣冤 , 这个鼓也叫做“登闻鼓” , 是当朝者给普通百姓“告御状”的一个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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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并不是明代首创 , 魏晋时期就有此物了 。 之后的隋、唐、两宋都有“登闻鼓”的存在 。 而在明代 , 算是发扬光大了吧 。
朱元璋曾说:“自古人君所患者 , 惟忧泽不下流 , 情不上达” 。 贫农出生的明太祖朱元璋更关注民间的情况 , 担心百姓的心声传不到朝堂 。 所以在洪武元年 , 朱元璋甫一登基 , 按照前朝惯例 , 便在南京午门外放了一面“登闻鼓” 。
【爱历史】古代击鼓鸣冤有用吗?没那么简单,以明代为例,看百姓如何申冤】但是这个鼓 , 也并不是那么好敲的 。 封建社会 , 等级森严 , 也不能随随便便就让你跑来敲这个“登闻鼓” 。 为了防止诬告、滥告、越诉等情况 , 必须“自下而上”开始 。
假如百姓碰到有冤情无法上达 , 或者审案官员不公正了 , 或者有重大机密上陈 。 比如你在县衙诉讼 , 县令判案不公正 , 那么你先要去府衙 , 府衙不行再去省、按察司 , 这样层层申诉 。 军人碰到冤假错案了 , 只能去所在卫所(明代兵制)层层申诉 。
都不受理的话 , 你才能去告御状 , 去敲“登闻鼓” 。 否则的话 , 就属于越诉 , 不管有没有冤情 , 先打五十杀威棒 。 所奏不实 , 打一百 , 诬告直接治罪 。
凡军民词讼 , 皆须自下而上陈告 。 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 , 即实 , 亦笞五十 。 ——《明史.刑律》
还有一些诸如家庭纠纷、土地纠纷、经济纠纷、斗殴等一些琐碎案件的话 , 只能在当地有司申诉 , 或者转陈通政司 , 不能敲“登闻鼓” , 免得浪费国家行政资源 。
其户婚田土斗殴相争军役等项、具状赴通政司、并当该衙门告理 。 不许径自击鼓 。 守鼓官不许受状 。 ——《大明会典.卷一百七十八》
完成以上先决条件 , 你才能敲这个“登闻鼓” 。 守鼓监察御史就会将你的冤情上奏 , 直达天听 。 而且“告御状”期间 , 沿途官员不能阻拦 , 监察御史也不能不收“诉状” , 否则就是一个死 。 朱八八 , 何等大气 。
凡民间词讼 , 皆自下而上 , 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不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 , 许击登闻鼓 , 监察御史随即引奏 , 敢沮告者 , 死 。 ——《大明会典.卷一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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