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机场▲试用期工资:知悉了相关法律规定,再也不怕公司胡来了


普陀山机场▲试用期工资:知悉了相关法律规定,再也不怕公司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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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机场▲试用期工资:知悉了相关法律规定,再也不怕公司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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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机场▲试用期工资:知悉了相关法律规定,再也不怕公司胡来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人表现是试用期间给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低 。 实践中 , 试用期劳动者工资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 , 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期人员为廉价劳动力 , 任意压低基本的工资待遇 , 甚至不给工资 。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 , 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 。 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 对试用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 , 社会反映非常强烈 。
为解决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的突出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待遇的当定最低标准 。
2015年11月1日 , 小马入职一家生产企业 , 职务为质检员 。 公司为了控制成本 , 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60% , 其理由是新员工试用期主要是岗前培训和教育 , 本身不为企业创造价值 。 同时还规定 ,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内暂时不缴纳社保保险 , 如果员工通过试用期 , 公司将补缴社会保险;如果新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 , 则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其理由是如果员工不能转正 , 说明该员工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要求 , 也不能为公司创造价值 。
2016年2月1日 , 小马未通过试用期被公司辞退 。
2016年2月18日 , 小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斥 , 要求企业补缴试用期的社会保险、补齐试用期至少相当于正式员工80%的工资以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核 , 支持了小马的全部诉求 。
本案中 , 企业首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为了避免此条的理解产生歧义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因此 , 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为转正员工的50%的做法不对 , 小李的诉求合法 , 故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其次 , 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暂时不缴纳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 , 企业在与小马产生劳动关系时 , 就应为小马缴纳社会保险 , 这是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 , 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 故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企业为小马补缴社会保险 。
再次 , 企业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小马 , 由于没有提供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明 ,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故企业应当向小马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通过本案例 ,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试用期工资约定时 ,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双方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 , 而约定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标工资标准的 , 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应当体现同工同酬原则 。 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 , 所以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 。 另外 , 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 ,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