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劳动争]北京发布渉疫情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法制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徐伟伦
4月29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作出规范和回应。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全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申请4000余件, 其中82%的争议调解成功;仲裁机构受理案件1.5万余件,审结1万余件,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仲裁简便、高效、灵活的制度优势。
北京高院民一庭庭长宋毅介绍,此次出台的《解答》共计22条,不仅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原则,而且在劳动关系建立、工资待遇、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结合疫情期间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进行解答,厘清思路。采访人员注意到,《解答》中明确,受聘劳动者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入职,用人单位以灵活用工方式已经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开始提供劳动之日为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试用考察,双方协商顺延试用期不违反“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精神;因疫情影响受聘劳动者无法按约定入职的,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动之日视为用人单位开始用工之日;劳动者故意隐瞒感染、拒不配合检查、隔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处长毕学恭认为,《解答》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克时艰,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复工复产中实现“双赢”。
【 [期间劳动争]北京发布渉疫情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解答】北京高院副院长蔡慧永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全市法院实现了审判工作不停摆、不打烊,2月3日以来北京全市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审理案件48035件,当事人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等多个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34431件,开展网上调解近5万次。下一步,北京法院系统将对逐步开放线下庭审工作进行周密研究,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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