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证券交易所:要求董监高勤勉履职,深交所高度关注兆新股份年报

4月24日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 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监事及四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称 , 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所对此高度关注 , 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 , 要求公司上述人员忠实勤勉履职 , 并就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及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自4月27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中 , 新增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异议制度 , 其目的是通过明确董监高异议程序 , 促使董监高充分行使信息披露审议权利 , 忠实勤勉履行义务 。 董监高的异议行为不代表其已经勤勉地履行职责 , 不等于其可以免除责任 , 对于未忠实勤勉履行义务的 , 本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深证证券交易所:要求董监高勤勉履职,深交所高度关注兆新股份年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 , 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 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保护投资者权益 。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