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5月1日起 江苏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必须阳光采购


日前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 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 。
「药品」5月1日起 江苏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必须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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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旨在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采购制度 , 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 聚焦降低药品价格 , 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 助推“三医”联动 , 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 。
【构建阳光采购机制】
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 全方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 ,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 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 , 将彻底消除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 , 为全面准确掌握药品采购交易的真实情况创造条件 。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 降低挂网门槛 , 简化挂网流程 , 缩短挂网周期 , 开辟企业产品挂网上市的快车道 ,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 ,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 药品阳光采购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加快形成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
【多措并举降低虚高价格】
一是开展挂网价格联动降低药品价格 。 生产企业须在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后20个工作日内调平挂网价 , 同时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 。 二是开展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 加强对医疗机构议价行为的提醒、督促和监管 , 同时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议价 , 推动医疗机构议价持续降低药品价格 。 三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 一方面全面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 , 另一方面考虑优先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的药品中 , 分批筛选品种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 , 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
【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 , 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 , 承诺近2年内申报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 , 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 省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 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并列入不良记录 。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省平台监管与监测 , 实现省平台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 , 强化对药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盖 。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 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 切实保障药品的供应、质量、配送、使用和回款 。 三是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 , 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 医疗机构按规定议价并按协议采购、使用和回款 。 四是明确企业诚信履约职责 ,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制度 , 对企业虚报材料、串通报价、出现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 。
据统计 , 2019年 , 江苏省共有2600家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阳光采购 , 采购金额1112.76亿元 , 其中 , 药品采购金额786.64亿元 , 同比增长14.67%;医用耗材采购金额326.12亿元 , 同比增长232.06% 。 此次《实施意见》将与去年7月份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 , 以及今年3月份出台的《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细则》共同构成了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的总体政策框架和具体实施路径 , 将引领我省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采访人员浦沫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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