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汽车」【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发展”行动】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三)


「家有汽车」【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发展”行动】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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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情况
2020年03月31日19时50分许 , 赵某虎驾驶陕D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思源路南口时 , 与由南向北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路某琴相碰 , 造成交通事故 , 致路某琴受伤 , 车辆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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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因及当事人责任
赵某虎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 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 应当停车让行 。 ”之规定 , 赵某虎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
路某琴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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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文明于心 , 礼让于行 , 一分礼让 , 十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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